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