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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案内容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符合中国证券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

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前次募集效益不达预期等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7.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经查阅,我们认为相关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约定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8.公司编制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涉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各项与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并同意将该次会议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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