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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资质、独立性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等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资质及独立性情况

审核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及其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质量、工作方案、审计费用等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具有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在业内具有良好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审核委员会的前述意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审核委员会在审议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时,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及其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独立性要求,遵守保密条款,强调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应有的谨慎性及内部质量控制;督促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执行

所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整体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及其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的年度整合审计计划,了解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审计工作安排合理并可顺利完成。

在审计期间,审核委员会持续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保持与普华永道中天及其审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需做出调整的事项,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及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并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在初步取得普华永道中天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在审核委员会会议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审核无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对普华永道中天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查,审核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策略清晰,工作计划合理,审计过程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工作严谨细致,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并发挥了指导、协调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建设,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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