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冠周先生、余劲松先生及陈远秀女士的任职情况及其各自签署的年度独立性确认函,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反独立性及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