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
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76,377,925.46元,其中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36,927.54元,提取10%的盈余公积人民币383,692.75元后,2023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人民币3,453,234.79元。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8,2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1,094,8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6,976,708.22元的40.24%。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了股东应享有的合理回报及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