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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元集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2023年度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依据北元集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北元集团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公司提供担保;(4)吸收公司的存款;(5)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6)为公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7)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承销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债券;

(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11)提供公司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服务;(12)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1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交易定价

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协议有效期及各类交易预计额度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公司及财务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新版《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关于各类交易预计额度,该协议项下,于该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各年度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150,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各年度贷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上限为200,000万元;公司在财务

公司各年度应收票据日最高存量余额250,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各年度应付票据日最高存量余额250,000万元。

4、生效条件

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

5、责任义务

(1)公司的责任义务

公司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要求财务公司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要求财务公司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公司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工作,提供财务公司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2)财务公司的责任义务

财务公司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要求公司为财务公司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财务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财务公司的服务;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对财务公司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

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财务公司对公司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配合公司检查其在财务公司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北元集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协议期限、生效条件、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94,804.98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94,804.98万元;入池的应收票据日最高余额89,316.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业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一)为规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制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有效防范、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二)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

(三)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其中,存、贷款利率及存、贷款额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将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六)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北元集团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编制了《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元集团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协议期限、生效条件、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会[2022]48号)的相关规范要求,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自北元集团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北元集团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北元集团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北元集团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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