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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后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0,149,785.21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486,735.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1,236,948.47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7,419,021.59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50,304,662.54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年末总股本1,890,553,1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0,149,785.21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议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函》,提议公司调整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9)。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6)。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7)。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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