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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房绍坤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校长;现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4次,审议25项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12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3项议案;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4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对本人们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终止PPP项目投资的议案》为关联交易终止事项,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终止PPP项目投资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

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的效果和如期披露。

(三)公司聘任高级箮理人员相关情况

2023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确定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相关情况

确定的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确定的企业负责人考核指标及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相关事项。

(五)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4年,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本人将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房绍坤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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