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林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如下:

战国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吉林柴油机厂)204车间会计;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长春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科长;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先福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

学本科学历,财会专业学士学位。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经理、东北高速公司筹备组组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基建事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地方交通处处长,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兼任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高网路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9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梁开宇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总经理。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3年12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房绍坤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校长、校长;现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职。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林建忠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高级专家。兼任福建省现代金融学会副会长、福建省反洗钱协会副会长。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副行长,厦门分行东区支行行长,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3年5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越舒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农垦特产高等专科学校老师、教务科科长、基础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秘书;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白城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吉林分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鲁明威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延边管理处养护科副科长、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松原管理分局养护科科长、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松原管理分局养护科科长兼前郭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敦化管理分局副局长、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敦化分公司

副经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伊通分公司副经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白山分公司副经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潮先生,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历任原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通部公路司、办公厅、交通部直属中通集团的副处长、副总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党委书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红晶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于莹女士,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厦门市仲裁委委员,

哈尔滨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长春天然气公司外部董事,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3年5月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1.2023年 1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的安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2.2023年4月1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听取审计法规部2022年度吉林高速内审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公司重大专项工程审计结果的情况汇报,并形成决议。

3.2023年5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过程审核咨询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长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重大专项工程项目财务结算审核及财务收支检查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吉林致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4.2023年8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吉

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听取审计法规部关于对公司前任总经理、吉高千方前任董事长、长春高速前任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形成决议。

5.2023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终止PPP项目投资的议案。听取《四平(辽吉界)到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决算补充审计报告》,并形成决议。

6.2023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听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的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审阅《2022年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关于四平(辽吉界)到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工程决算补充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负责内、外部审计机构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