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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和指导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制定的研究和实施,优化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战略、重大投资、ESG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具体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连选后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予以补足。

第五条 有关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具体行政性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承担。

根据委员会工作需要,公司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应予以配合,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包括收集议案的相关资料、制作相关议案的研究报告、提供公司战略与ESG相关的材料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

(二)研究并把握国内外行业动态及国家相关政策;

(三)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及审议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重大改革等重

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

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一)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至少三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委员无异议的,可豁免通知时间要求。

(二)会议通知可通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以电话、

传真或电邮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送达。

(三)以口头形式做出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

方式确认。

(四)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

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应形成决议并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后,应进一步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修订权、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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