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孔遁先生为股份公司副总裁,仍任总工程师;聘任马江黔先生为股份公司副总裁,仍任总经济师;聘任李新生为股份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的聘期均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完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钟瑞明、张诚、修龙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