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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4月18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3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2日(9:00-12:0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人:吴磊、崔娜

5.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6.邮政编码:266100

6.传真号码:0532-58668998

7. E-mail:lqzhengquan@iliqun.com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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