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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春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春波

本人陈春波,作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春波 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供职于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2018年至今担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前夕及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加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外,还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情况,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陈春波770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
陈春波--24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陈春波110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3年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运作规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关于2023年度与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前获取了相关材料并认真审阅,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对本

次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后,基于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上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计划在通商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存款、理财和融资等一揽子银行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能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业务支持。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人员的履历、教育背景及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相关意见,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考察遴选、选举及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指标达标情况,考虑行业内企业地位,结合人员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并确定薪酬。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业绩快报》;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向投资者及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在2023年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天健所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了密切沟通。本人认为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天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司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制度进行了更新调整,为内控制度的执行提供有效依据。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运行良好,内审部门人员配备完善,保障了内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上市以来,公司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提升。我们将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并深化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能力。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议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对于公司2022年底相关资产计提减值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论证,最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4月10日、2024年1月9日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就公司年度审计预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监督审计机构的年审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8月2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的“百隆东方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会上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投资者感兴趣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网络文字互动。

六、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日常,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及行业动态,充分利用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议案执行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支持与便利。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积极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达,为本人全面了解议案内容提供保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与建议,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使本人能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作用。

本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共14次。2023年12月25日至28日,亲赴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百隆(越南)有限公司实地调研考察,并于在现场进行年度审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

经公司协调组织,本人参加了2023年10月24日由宁波证监局、中上协、投服中心举办的“宁波辖区部分上市公司董秘、独董座谈会”;2023年12月14日-27日,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本人的履职能力。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024年度,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起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各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系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页无正文,为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陈春波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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