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全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