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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3.45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2年3月3日已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627号验资报告。公司2023年实际使用金额36,293.1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074.1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199.14万元)为28,601.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2年4月1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转债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备注
1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386031056622,895.38
2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944032010001238974-已注销
3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944035010001238989942.16
4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22614295050906.98
5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174444101042,413.70
6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211015600179264800001,443.38
合计28,601.6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36,293.16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8,074.1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在2022年全部完成,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5、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资金使用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因登封、朔州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节余资金共13,812.14万元。公司拟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调剂给武汉二期、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向武汉二期项目调剂10,184.15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3,627.9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23-033)。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募集资金总额(注1)234,476.6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293.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2)208,074.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注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4)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注5)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登封项目不适用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2021年12月0.82
恩施项目不适用40,000.0035,866.3035,866.304,794.9734,932.09934.2197.402022年9月988.93
朔州项目不适用44,000.0034,321.5634,321.564,531.7727,004.077,317.4978.682023年3月-1,347.83
武汉二期项目不适用48,000.0058,184.1558,184.1518,838.9850,598.417,585.7486.962023年6月3,988.17
葫芦岛发电项目不适用32,000.0035,627.9935,627.998,127.4425,062.9710,565.0270.352023年5月-11.47
偿还银行贷款不适用55,476.6455,476.6455,476.64-55,476.64-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34,476.64234,476.64234,476.6436,293.16208,074.1826,402.46--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本年度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年度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61,136.79万元,并已于2022年度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因登封、朔州及恩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结余资金共13,812.14万元。本公司拟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调剂给武汉二期、葫芦岛发电项目使用,向武汉二期项目调剂10,184.15万元,向葫芦岛发电项目调剂3,627.99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依据确定。注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 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各募投项目产生的税后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结束后计算得出。上表中的“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各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中的净利润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 5:部分募投项目本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登封项目、恩施项目、朔州项目、葫芦岛发电项目投入时间较短,垃圾量暂时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注6:“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募集资金款项支付进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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