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三六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六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1,308,0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3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30,312,827.9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91,641,236.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8,671,590.97元。2020年12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8001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 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360网络空间安全研发中心项目84,928.51
51,479.69
360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研发中心项目145,682.51
115,819.40
360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503,297.50
444,763.50
360智能搜索及商业化项目186,443.06
77,116.91
360互动娱乐平台项目99,338.39
48,632.14
360流量反欺诈平台项目91,543.54
87,608.58
360智能儿童生态圈项目94,110.01
25,915.76
360智能IoT项目52,105.22
44,792.36
360新型智慧城市项目66,543.31
55,061.07
合计 1,323,992.05
951,189.41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内容、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35,547,3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360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444,763.50
62,927.04
62,927.04
360智能搜索及商业化项目77,116.91
16,600.56
16,600.56
360互动娱乐平台项目48,632.14
24,027.13
24,027.13
合计 570,512.55
103,554.73
103,554.73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337,830.28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上述费用已被列示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4,885,130.2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编号为“德师报(核)字(21)第E0039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所履行的必要的审批程序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1,044,885,130.28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三六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