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案《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意提名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