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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利汽车: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2、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汉”)

3、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长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上海鸿汉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海鸿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林德长春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长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上海鸿汉、林德长春经审计的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蓝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度为上海鸿汉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上海鸿汉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本次公司拟为上海鸿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尚需从同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调剂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调剂前担 保余额调剂前可用担保额度调剂额度调剂后担保余额调剂后可用担保额度
长春崨科 (调出方)05,000.00-2,000.0003,000.00
上海鸿汉 (调入方)01,000.002,000.003,000.00 (含本次)3,000.00

注: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上海鸿汉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次),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3、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注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

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7,290.21万元,负债总额37,820.54万元,净资产69,469.67万元,资产负债率35.2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761.25万元,净利润-56.29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2、上海鸿汉成立于2022年8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X42YP5W,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鸿汉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934.92万元,负债总额9,295.81万元,净资产639.11万元,资产负债率93.5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48.35万元,净利润-574.43万元。

3、林德长春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注册资本250万欧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长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5,400.16万元,负债总额19,030.21万元,净资产6,369.95万元,资产负债率74.9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6.81万元,净利润-277.29万元。

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3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96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5.65%。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66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1.47%。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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