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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谨慎、认真、独立的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及时向公司了解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概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本届董事会召开7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我们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导;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完善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会议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史化三30300
高志谦30300
王都1001002
陈东升1001002
林伟1001000
李元70700
张维70700

通,关注审计进度和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部门按进度完成审计和年报编制。在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的对主要调整事项的说明,认可审计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除2020年年报所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并且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其执业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客观的判断。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4. 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于2019年年底完成了破产重整程序,为了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6.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未发现公司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牟利的情况。

7. 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效的进行了整改。我们跟踪、监督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工作,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8.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其所具备的经营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进行合理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独立董事建议未被公司采纳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继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都、陈东升、林伟、李元、张维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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