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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通过非现场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亲自出席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034.71万元,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0,554.6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公司自2020年5月15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票支付现金88,220,226.84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88,220,226.84元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不再另行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依照上述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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