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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股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的回复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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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

的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2021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申请人”、“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贵会告知函的要求提供了本回复报告,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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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关于财务性投资。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嘉通能源无息借予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00万元;2020年11月,申请人斥资3930.30万元战略配售中控技术110万股股票。

请申请人:(1)严格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说明上述两项支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2)说明将3000万元资金无息借予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申请人公司章程,未收取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此举是否有损股东利益;(3)结合申请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与中控技术的交易内容及金额说明申请人在业务与技术方面与中控技术业务的相关性和合作的紧密性;(4)说明与中控技术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是否有较为充分的实现基础。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说明:

一、严格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说明上述两项支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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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嘉通能源无息借予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00万元

该笔借款是公司为加快江苏如东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建设进程,尽快获得内河码头建设土地,考虑到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身资金不足,经双方协商,2020年12月31日嘉通能源无息借予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000.00万元用于其尽快完成对内河码头建设用地和相关资产的回购工作以顺利推进后续土地挂牌等相关工作。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一步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说明,虽然本次拆借资金目的系为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涉及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或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拆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但由于该行为属于资金拆借,《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2021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将上述3,000万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9.7亿元。

(三)2020年11月,申请人斥资3930.30万元战略配售中控技术110万股股票

根据中控技术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中控技术主营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其构建了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网络化混合控制系统、工业软件和自动化仪表等五大核心产品线,以及以控制系统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炼油、石化、化工、煤化工、电力、核电、制药、冶金冶炼、建材、造纸等流程工业领域。

根据睿工业统计,2020年度中控技术核心产品集散控制系统(DCS)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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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8.5%,连续十年蝉联国内DCS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其中在化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4.2%,在石化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4%,在可靠性、稳定性、可用性等方面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项目建设需求持续增加,发行人与中控技术也建立了多年的合作关系,其为公司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等各类自动化生产控制系统以及配套工业软件、自动化仪表的重要供应商,是公司提升智能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合作伙伴,2017年以来,公司和中控技术已签订的合同总金额累计超过3,000万。基于公司未来几年还将有江苏如东项目、江苏沭阳项目、嘉兴恒翔项目等多个重大项目陆续投资建设,并考虑到中控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为进一步加强与中控技术的合作,公司在中控技术(688777.SH)首次公开发行时,作为战略投资者于2020年11月12日支付投资款3,930.30万元战略配售其110万股股票。本次认购战略配售,双方还就此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了未来在技术支持服务、工控网络安全咨询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现场环境检测服务、政策专项服务等诸多重点合作领域积极推进合作。公司本次参与中控技术首发战略配售,主要目的为了加强和中控技术在控制系统等领域的合作,得到中控技术更多地技术支持,提高公司生产设施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水平,提升公司生产环节的可控性、精准性和安全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同时,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的限售期为24个月,期限较长,也有利于公司和中控技术的长期稳定合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战略配售中控技术股票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该项投资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5解答中“(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故认定为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经查询其他上市公司类似案例,2020年12月取得非公开发行核准的中联重科(000157.SH),其于2020年8月12日参与了下游客户华铁应急(603300.SH)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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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锁定期限12个月,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拓宽高机销售渠道,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华铁应急提升资金实力,构建更健康的工程机械业务生态。因此,也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二、说明将3000万元资金无息借予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开发区管委会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申请人公司章程,未收取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此举是否有损股东利益;

(一)3000万元资金无息借予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开发区管委会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借款金额3000万元,小于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约190亿元)的百分之十,且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裁工作细则包括: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中规定的总裁职权包括:决定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单项投资(不包括合资、合作组建公司)、资产处置以及采购、销售、借款(不包括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与或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关联交易以及超过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根据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上述借款需经公司总裁批准。上述事项经桐昆股份总裁审批通过,完成了审批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汇款。该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未收取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此举是否有损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通能源无息借予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已经开始建设,而作为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配套内河码头建设用地块由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身资金不足,迟迟无法完成回购并正常推进土地挂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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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拟投资金额达到160亿元),资金成本较高,工程延期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增加财务费用。公司为不影响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尽快获得内河码头建设土地,同时考虑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资金情况及其为推进后续整体项目的努力,经双方协商,由子公司嘉通能源无息借予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000.00万元,用于其尽快完成对内河码头建设用地和相关资产的回购工作以顺利推进后续土地挂牌等相关工作,保障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整体工程进度。因此,公司上述无息借款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的合理决策,一方面可以消除项目建设中的不确定因素,保证嘉通能源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的顺利推进,避免工程延期增加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项目顺利完成后可以提升公司在聚酯行业影响力,早日实现项目建成后效益的释放,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结合申请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与中控技术的交易内容及金额说明申请人在业务与技术方面与中控技术业务的相关性和合作的紧密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稳定,生产的主要产品为POY、DTY和FDY等,涤纶长丝产能多年位列行业第一,属于化工行业中的化学纤维制造业。子公司嘉兴石化主要产品为PTA,属于石化产品。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鼓励制造业的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改造,同时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末,公司拥有420万吨PTA的年生产能力,聚合产能为690万吨/年,长丝产能为740万吨/年,对于生产线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升级需求日益增强。

中控技术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和产品涵盖工业软件、自动化仪表及运维服务。中控技术是国内控制系统的领军企业,主要满足包含“石化、化工”企业在内的流程工业企业“工业 3.0+工业 4.0”需求,为其提供智能化控制系统、工业软件及配套设备,帮助企业实现生产环节的可控性、准确性、安全性。中控技术在控制系统领域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可以满足公司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升级需求,帮助公司提升生产效率。

根据睿工业统计,2020年度中控技术核心产品集散控制系统(DCS)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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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28.5%,连续十年蝉联国内DCS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其中在化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4.2%,在石化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4%,在可靠性、稳定性、可用性等方面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因此,公司和中控技术有着较强的合作需求。2017年-2021年1-3月期间,公司和中控技术签订的合同金额分别为151.5万、528.35万、781.8万、392.7万和1,305万,采购内容均为各类控制系统、工业软件、自动化仪表。除2020年签署合同金额有所下降外,公司和中控技术签署合同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2021年1-3月,签署的合同金额达到1,305万。

公司和中控技术的合作是基于双方的业务需求,双方的合作互利互惠,同时随着公司的产能不断扩大以及未来对生产精细化管理需求不断增强,公司对于控制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和中控技术合作也将更为全面和深入。

四、说明与中控技术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是否有较为充分的实现基础。

公司和中控技术具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双方业务合作超过20年,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于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的鼓励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于控制系统的需求大大增加,和中控技术的合作规模也快速提升,2017年以来,公司和中控技术签署的合同总金额达到3,159.35万元。

2020年,公司基于和中控技术目前的合作情况以及未来对于中控技术进一步的技术及服务需求等因素,和中控技术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了未来在技术支持服务、工控网络安全咨询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现场环境检测服务、政策专项服务等诸多重点合作领域积极推进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大类合作细分合作内容
技术支持服务整体咨询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制定智能化建设整体方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进行项目建设,确保技术支持服务属于国内先进、行业领先水平。
信息化方案规划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方案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来进行现状调研分析、技术分析与规划、总体规划和建设建议,提升企业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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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持续推进工厂的信息化、智能化改进。
仪控设计优化咨询提供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建或改造项目的仪控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仪表选型、设计优化、图纸二次审核等工作,提升仪控设计合理化。
中控室设计优化提供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央控制室、生产运营指挥中心的设计优化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建立现代化的中央集控中心,实现全面的集中监控和高效及时的调度管理,提升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企业形象。
基础设施设计提供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基础 IT 设施(含工厂网络、数据中心、综合布线系统等)的规划与设计优化服务、IT 治理 与运维架构设计服务、视频监控与数字化园区总体设计规划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全厂数据的互联互通。
现场集成优化设计结合各品类产线现状,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制定设备、仪表、视频、信息化等各专业的智能化接口通讯标准,最大限度消除数据通讯障碍,提升集成系统与控制系统的联动能力。
先进优化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工业过程优化控制 IPOC 总体设计规划,进行现场调研分析并提出优化方案,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报警管理提升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报警管理的优化,通过基于全厂范围的报警和事件实时分析和历史分析,提升现场工况操作的规范性。
设备管理提升服务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提升现场动、静设备的管理模式,实现对全厂设备状态的智能化、可视化管理及可预测性 维护,降低外操人员劳动强度,提升巡检效率,降低设备管理和维护成本。
SIL 等级认证评估服务提供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危险化工工艺的HAZOP 分析和SIL评估、验证服务,明晰工艺装置控制风险点,优化安全联锁设计方案。
工控网络安全咨询服务工控网络安全咨询服务中控技术可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政策文件要求,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工控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策略,提提供工控网络安全运行保障服务。
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备份服务中控技术将协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制定全厂仪控系统的历史数据备份服务方案,保障企业信息安全。
现场环境检测服务现场环境检测服务中控技术提供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全厂仪控系统抗干扰与防雷设计优化方案,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析装置运行的干扰源,制定抗干扰技术方案,提升装置运行可靠性。
项目考察交流项目考察交流中控技术提供行业内标杆企业(需已是中控客户)的考察交流机会,满足各方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技术交流、经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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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专项服务政策专项服务中控技术结合最新的国家政策,帮助桐昆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国家或省市级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协助编制项目申报书,协调资源争取政府支持资金。双方可根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合作(具体以双方 签署的项目合作合同为准)。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
1桐昆集团(沭阳)年产240万吨长丝(短纤)、500台加弹机、1万台织机、配套染整及公共热能中心项目150亿
2桐昆集团(洋口港)石化聚酯一体化项目160亿
3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2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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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并查阅申报人向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拆借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

5、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访谈申报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相关资金拆借及战略投资的具体情况;

7、查阅了发行人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的公告、三会议案及决议等;

8、取得并查阅公司战略配售中控技术的承诺函、认购函、战略合作备忘录等资料;

9、取得了历年来发行人和中控技术及其子公司的合同清单及相关主要合同,统计整理了2017年以来发行人向中控技术采购的金额;

10、查阅了中控技术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文件,了解其业务相关信息;

11、查阅了发行人《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0年12月31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嘉通能源无息借予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3,000万元拆借资金的目的系为了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但由于该行为属于资金拆借,基于谨慎考虑仍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2020年11月,申请人斥资3,930.30万元战略配售中控技术110万股股票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发行人将3,000万元资金无息借予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开发区管委会经总裁审批通过,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未就该资金拆借向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开发区管委会收取利息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有损股东利益的情况;

4、发行人和中控技术的合作是基于双方的业务需求,双方的合作互利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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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随着发行人的产能不断扩大以及未来对生产精细化管理需求不断增强,发行人对于控制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发行人和中控技术的技术合作也将更为全面和深入。双方合作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相关性,合作紧密;

5、发行人和中控技术已有较强的合作基础,《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合作内容都是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且符合双方各自的需求,双方合作具有较为充分的实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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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资质。根据申请材料,募投项目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人部分子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于今年到期,子公司恒优化纤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请申请人:(1)说明开展募投项目需要的全部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相关实施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未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预计是否存在障碍;(2)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资质、许可是否健全,持有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的续期是否存在障碍;(3)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子公司恒优化纤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批准、许可以及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后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曾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是否存在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媒体报道或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说明:

一、说明开展募投项目需要的全部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相关实施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未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预计是否存在障碍;

(一)开展募投项目需要的全部业务资质的取得情况,相关实施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

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的相关业务资质及取得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恒翔新材料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且使用量达到规定用量,尚需取得尚待取得部分取得
佳兴热电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不适用尚待取得尚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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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恒翔新材料符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预计后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存在障碍。

2、排污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已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20]18号)环评批复;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已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嘉环盐建[2020]29号)环评批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均处于正常建设中,建设期间未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恒翔新材料和佳兴热电后续将根据排污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满足《排污许可证》资质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及时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3、特种设备许可证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涉及循环流化床锅炉、压缩空气储气罐、电梯、电动葫芦、其他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恒翔新材料已于2021年3月18日取得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浙F24916(21)),设备种类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其余特种设备尚未安装,其将在特种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及通过验收后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恒翔新材料和佳兴热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预计后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存在实质障碍。

(二)在现有政策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满足取得《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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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需满足的条件和恒翔新材料的具体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条件恒翔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要求,并确保安全根据《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0号)及《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恒翔新材料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要求根究《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20号)及《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恒翔新材料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3条规定的规定,恒翔新材料已设立安环科,并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主要负责人已取得危化品主要负责人证,其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危化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特种操作证书并在恒翔新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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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5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已建立《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入职员工已签订
6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已建立《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存档
7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已编写《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存档
8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修订本)》(编号:圣泰[评]字第2020-S-001号)认定恒翔新材料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9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已建立《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设计编号:ZJHB-ZSP20200016),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根据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修订本)》(编号:圣泰[评]字第20.20-S-001号),恒翔新材料储存单元环氧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恒翔新材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区域采取安全管理措施
11企业应当符合应急管理要求本项目尚在建设当中,自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恒翔新材料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委托第三方编写应急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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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说明,若恒翔新材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同时该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项目建成并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预计能达到成功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且恒翔新材料自成立以来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处罚。综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说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满足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预计未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存在实质障碍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其中,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本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将在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2021年4月20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说明》,恒翔新材料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正在建设中,待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若恒翔新材料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恒翔新材料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预计能达到成功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且恒翔新材料自成立以来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综上,根据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说明,在现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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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恒翔新材料待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预计能达到成功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若相关政策后续发生重大变化,恒翔新材料将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积极主动进行调整,以确保能够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说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资质、许可是否健全,持有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的续期是否存在障碍;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具备现阶段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生产经营资质

经核查,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证书名称编号有效期颁发机构许可内容
1. 1发行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桐应急经字[2019]B016号2019.12.6至2022.12.5桐乡市应急管理局许可经营范围:对二甲苯**; 经营方式:直拨直销
2.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4102752020.2.25至2023.2.24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乙醛
3. 3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20〕-F-23832020.1.22至2023.1.2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年产(回收):乙醛(≥95%)1200吨
4.排污许可证91330000146846252J001V2020.7.31至2023.7.30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园区厂区
5.91330000146846252J002V2020.7.31至2023.7.30恒邦厂区
6.91330000145846252J001V2020.7.30至2023.7.29恒丰厂区
7.91330000145846252J002V2020.7.31至2023.7.30恒瑞厂区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33049686PQ2010.8.16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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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浙嘉内河]港经证[6270]号2019.12.2至2021.7.1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经营地域:北道桥港航道后塘桥北侧航段西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10.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3052852008.7.13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11.恒盛化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4102702019.8.2至2022.8.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乙醛
12. 5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19〕-F-23522019.11.7至2022.11.6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年产(回收):乙醛(≥95%)1030吨
13. 6排污许可证91330483725262462P001V2020.8.24至2023.8.2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602972003.4.22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浙嘉内河]港经证[6013]号2020.11.18至2021.11.18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经营地域:康泾塘航道环城南路北侧航段东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1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04911792008.4.10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17.中洲化纤排污许可证91330483146884558J001V2020.7.30至2023.7.29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686FX2015.3.27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1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8742082015.3.20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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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益彪贸易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31007064722009.7.22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06776192009.7.20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2. 7嘉兴石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嘉港应急经字[2021]A006号2021.2.13至2024.2.12嘉兴市应急管理局许可范围: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对二甲苯**,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
23.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4122472019.9.18至2022.9.17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甲醇、乙酸[含量>80%]、乙酸甲酯等
24. 9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19〕-F-21662019.8.30至2022.8.29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年产(回收):乙酸甲酯(中间产品)5.9万吨、甲醇(中间产品)1.92万吨,氢气(中间产品)1798吨、乙酸(回收)174.6万吨
25.排污许可证913304005505149467001P2019.11.4至2022.11.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6.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33076061902015.3.26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3043012019.1.23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628162015.2.16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浙嘉内河]港经证[3147]号2020.1.3至2023.1.21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
30. 10恒腾化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5102402018.10.30至浙江省安全生产科登记品种: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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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31. 11《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18]-E-24392018.12.7至2021.12.6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年回收:乙醛3528吨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59310642012.6.6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33.排污许可证91330000594393699J001V2020.7.8至2023.7.7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浙湖]港经证[3311]号2020.7.8至2023.6.30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经营地域:湖州港长兴港区吕山桐昆恒腾公司码头,准予从事下列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浙长兴]字[2018]第091号2018.8.7至2023.8.6长兴县水利局取水地点:杨家浦港石泉村段,取水量:271.5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工业用水,水源类型:地表水
36.辐射安全许可证浙环辐证[E2065]2018.3.13至2023.3.1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种类和范围:使用V类放射源
37. 12恒隆化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4102792020.3.3至2023.3.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38. 13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19〕-F-23552019.12.2至2022.12.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年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1500吨)
39.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33076074592011.3.25至长期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0.排污许可证2020.7.1至2023.6.30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4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09014662011.3.14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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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682282011.3.25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43. 14恒通化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4102942019.8.19至2022.8.18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乙醛
44.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浙)WH安许证字(2020)-F-24932020.6.16至2023.6.1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许可范围:年产(回收):乙醛(≥95%)1800吨
4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8741872015.2.15至长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46.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33076042322008.6.23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7.排污许可证91330000674773405K001V2020.8.28至2023.8.27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49686DJ2008.5.29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浙嘉内河]港经证[6267]号2019.12.12至2021.5.23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经营地域:北道桥港航道北道桥北侧350米航段左岸,准予从事下列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50.恒基化纤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304830600912006.12.29至长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桐乡市支局/
51.排污许可证9133040074633367XD001V2020.7.9至2023.7.8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315182013.8.2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53.恒源化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304830600232006.6.1至长期国家外汇管理局/
54.排污许可证913300007245468697001V2020.7.1至2023.6.30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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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恒昌纸塑排污许可证91330483146888305M001P2020.7.29至2023.7.28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56.恒益纸塑外汇登记证3304830300322003.5.11至长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桐乡分(支)局/
57.排污许可证91330483749023386G001P2020.7.30至2023.7.29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58.恒隆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682282011.3.25至长期嘉兴海关驻桐乡办事处/
59.恒超化纤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编码:330493803U,检验检疫备案号:33575000742019.7.24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60.桐昆新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桐应急经字[2020]B004号2020.5.25至2023.5.24桐乡市应急管理局许可范围: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对二甲苯、乙醛**;经营方式:直拨直销
61. 16恒优化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4103102021.3.3至2024.3.2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品种:乙醛
62.排污许可证91330400MA2B8AHD6B001V2020.6.28至2023.6.27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493099F2018.6.27至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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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证书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续期程序和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续期程序: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续期条件: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续期程序: 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续期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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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资料:(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2)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续期程序: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1)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2)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3)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续期条件: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2份;(2)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制件1份;(3)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4)满足本办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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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1份;(5)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续期程序: 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发证机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企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安全使用许可证届满办理延期手续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2)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未降低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的;(3)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企业符合上述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延期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并出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续期条件: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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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子公司持续符合上述续期条件,则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资质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当地安监、环保、商务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安监、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监、环保等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具备从事现有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生产资质、许可,持有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的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三、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子公司恒优化纤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批准、许可以及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后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子公司恒优化纤开展试生产活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前述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履行建设项目试生产程序。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因此,发行人的子公司恒优化纤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应当首先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进行试生产,并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18年10月31日,恒优化纤取得嘉兴市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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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嘉安监危化项目条批字[2018]15号),同意恒优化纤实施乙醛回收装置项目;2019年9月,恒优化纤编制了《试生产方案》,2019年9月16日,专家组就恒优化纤乙醛回收装置试生产方案出具如下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以及安全设施检测检验工作;恒优化纤编制的试生产方案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021年4月7日,经安评机构确认并经专家组、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确认,恒优化纤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已落实。根据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说明》,恒优化纤乙醛回收装置已完成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办理过程中,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恒优化纤自设立以来依法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综上,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子公司恒优化纤开展试生产活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恒优化纤后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恒优化纤后续无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风险较低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恒优化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说明》,恒优化纤后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恒优化纤后续无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风险较低。

四、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曾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是否存在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媒体报道或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曾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不存在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涉及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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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全称结合“环境保护”以及“重大安全”、“调查”、“处罚”、“投诉”、“诉讼”作为关键词在百度(https://www.baidu.com)、搜狗(https://www.sogou.com)、微信、新浪微博等搜索引擎或社交平台搜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媒体报道的情形。

五、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资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获取并查阅了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修订本)》(编号:圣泰[评]字第2020-S-001号);获取并查阅了恒翔新材料取得的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0号)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浙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20号);

2、获取了海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恒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20万吨纺织专用助剂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说明;

3、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许可;

4、获取并查阅了恒优化纤取得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5、查阅发行人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6、获取了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就恒优化纤所出具的《说明》;

7、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8、通过百度(https://www.baidu.com)、搜狗(https://www.sogou.com)、微信、新浪微博等搜索引擎或社交平台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的媒体报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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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开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应急管理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的相关的涉诉、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并获取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相关实施主体所需的业务资质尚未全部取得,各实施主体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资质申请条件,在现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未来取得相关资质预计不存在障碍。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翔新材料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在现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恒翔新材料待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预计能达到成功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具备从事现有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全部生产经营资质、许可,持有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资质的续期不存在实质障碍;

3、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子公司恒优化纤开展试生产活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恒优化纤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办理过程中,预计后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实质障碍,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曾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不存在因重大安全、环保问题被媒体报道或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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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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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朱星晨 王 颖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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