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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4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646.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67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1年11月28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415。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9年11月28日

2、行权数量:646.82万份

3、行权人数:477人

4、行权价格:12.67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5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陈昌益董事长9.320.540.0043
魏镇炎总经理、董事8.000.470.0037
魏振隆资深副总经理6.920.400.0032
陈逢达资深副总经理6.920.400.0032
林大毅资深副总经理6.920.400.0032
刘鸿祺资深副总经理5.600.330.0026
侯爵资深副总经理5.600.330.0026
Jing Cao资深副总经理5.600.330.0026
李志成资深副总经理6.920.400.0032
方永城资深副总经理6.920.400.0032
连晋阶资深副总经理6.920.400.0032
史金鹏资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200.300.0024
刘丹阳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000.230.0018
游家雄副总经理4.000.230.0018
邱宗义副总经理5.200.300.0024
林岳明副总经理5.200.300.0024
其他激励对象(共461人)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47.5831.900.2517
总计646.8237.680.2973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 11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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