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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受让价格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仔细审阅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受让价格等相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审议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石孟国先生因参与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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