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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在会议上进行了说明。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发电将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路径。公司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五河县通过“风光储+”模式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1.5GW光伏发电项目、0.5GW风力发电项目,以及400MW/800MWh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108亿元人民币;并据此通过产业延伸,在五河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光伏发电用双面电池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6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2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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