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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8.5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44元/股

● 林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7月9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6)。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林洋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因此,“林洋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8.54-0.103≈8.4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54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的情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03元/股。每股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公式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6)。

本次“林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9日(除息日)开始生效。“林洋转债”自2021年7月1

日至2021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于2021年7月9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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