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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按照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白银有色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就2023年度的履职尽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交所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五届董事会产生。2023年4月28日在上交所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至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满莉女士、刘力女士、杨鼎新先生、非独立董事彭宁女士以及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满莉女士担任。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针对年度审计、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的方式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各项议案及专项汇报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及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10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2023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关于对外捐赠的提案》、《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审议通过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审计具体审计计划》、《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具体审计计划》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报表审计项目总体审计策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23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运行管理办法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2022年度资产负债状况及2023年度资产负债预计的提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23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5.2023年10月11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甘肃银石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6.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提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提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7.2023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由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已超过10 年,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2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审阅评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等重大经济事项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工作细则和年报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依法全面认真地审阅了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和其他需要审议的相关提案,并对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所反映的主要经济指标与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计原则合理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紧密加强与审计风控法务部的工作指导与管理,认真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计计划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策略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咨询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节奏及时间安排进行督促,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5.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督导整改落实

内部审计报告是审计成果的体现,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审计工作和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部门年内已完成的18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都进行了认真审阅,逐项核实,并力求在客观公允反映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严格督导公司审计风控法务部逐项逐条落实好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以充分发挥好企业的内审职能作用。

6.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指导职能,依法合规、独立客观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在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有力推动了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与严谨性,为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特长,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独立客观的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查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审计委员会委员:满莉、王普公、彭宁、刘力、杨鼎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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