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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CHENGYU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聚杰金融大厦11楼邮编:100073电话:(010)63357658传真:(010)63357658

目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EIJINGCHENGYU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聚杰金融大厦11楼13/F,JUJIEFINANCIALBUILDING,16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63357658传真(fax):010-6335765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澄宇审字(2024)第011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白银有色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白银有色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白银有色2023年度存在销售部门违反公司规定发出商品事项,导致部分销售款项存在回收风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白银有色已开展法律维权措施,并根据可能形成的损失计提了减值准备。白银有色已经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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