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198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21年6月22日 北京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6月22日14点0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605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庆华先生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三、宣布现场出席情况,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目 录
议案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17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
议案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8
议案六: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36
议案七: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规模的议案 ...... 38
议案八: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40
议案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20年是不平静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球经济下行,叠加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金融市场震荡加剧,风险事件频发。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资本市场持续推进疫情防控、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各项工作,证券行业不断加强中介能力建设,加快业务转型,经营情况整体向好,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公司齐心协力,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合规风控,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63.75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88.31亿元,增幅为11.39%;净资产211.85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8.56亿元,增幅为4.21%;净资本为178.64亿元,风险覆盖率达到277.78%,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7亿元,同比增长27.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0亿元,同比增长26.13%;每股收益为0.558元。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1次通讯方式召开、8次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共审议并通过议案52项;召集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
董事会下设的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3次、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发展战略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40项议案,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审议意见。
2020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0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因受疫情影响,董事会延期换届。2020年6月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魏庆华先生、张涛先生、谭世豪先生、张军先生、江月明先生、曾涛先生、董裕平先生和周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振龙先生、张伟先生、宫肃康先生、孙广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董事屠旋旋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与各位董事签署了《董事聘用协议》。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魏庆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除新增选举张军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外,其他委员没有变化。
(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2020年4月28日,因工作安排原因,许学礼先生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赵慧文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续聘张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续聘谭世豪先生、许学礼先生、银国宏先生、张军先生、刘亮先生、陈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许学礼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续聘刘亮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续聘张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赵慧文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三)公司基本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及时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备案和工商备案。公司组织修订发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和《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完善对外捐赠审批权限;修改发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要求,明确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范内幕信息报送。
(四)机构设置调整情况
2020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设立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号),核准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注册资本2亿元。东兴基金分别于2020年3月、9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年内已正式开业。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衍生品部更名为金融创新部及职责调整的议案》,将衍生品部更名为金融创新部,并调整相关职责。2020年8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议案》,同意新设资产托管部。另外,公司调整优化财富管理委员会构成部门(经纪管理部、财富管理部、信用与机构业务部、网络金融部)的职责分工,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对销售交易部、研究所、证券投资部和成长企业融资部等4个部门职责进行调整。202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网点布局,新设重庆万州证券营业部、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及青岛深圳路证券营业部,完成撤销广东江门堤东路证券营业部。截至2020年末,公司设有17家分公司和72家证券营业部。
(五)债务融资工作推进情况
2020年,公司公开发行三期公司债券,累计募集资金77.80亿元;非公开发行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非公开发行一期次级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发行十期短期融资券,累计募集资金220亿元;发行379期收益凭证,累计募集资金104.91亿元;转融通借款两笔,累计借款金额10.5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香港”)申请的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的银行贷款,截至报告期末已提款1亿港币;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的银行贷款,截至报告期末已提款1,500万美元;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提供的银行贷款,截至报告期末已提
款3,000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行在外的公司债券票面余额为2,121,000.20万元,次级债券票面余额为40亿元,短期融资券票面余额为30亿元,收益凭证票面余额为
28.58亿元,转融资票面余额为10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0.45亿美元和1亿港元,美元债券余额为4亿美元。
(六)重大担保事项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附属机构境外发行美元债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东兴香港的特殊目的实体东兴启航有限公司(Dongxing Voyage Co., Ltd)作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为债券发行提供跨境担保或者由公司为债券发行提供维好加东兴香港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债券尚未完成发行。公司存续一项担保如下:2019年8月,东兴启航有限公司(Dongxing Voyage Co.,Ltd)于境外成功发行金额4亿美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3.25%的美元债券,公司为本次债券的全部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2020年,三家国际评级机构维持公司投资级评级。其中,穆迪给予公司长期发行人“Baa2”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惠誉给予公司长期发行人“BBB+”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给予公司长期发行人“BBB”评级和短期发行人“A-2”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七)资金占用和股权调查情况
2020年11月,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风险化解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20]543号),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排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通知所列明的违规行为。2020年12月,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报送股权相关情况的通知》。公司再次认真对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自查,形成了《关于股东情况自查的报告》上报北京证监局。
(八)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经营层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委员会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证了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和有利于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司将《关于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合理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修订完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3次更新关联方清单,开展全辖关联交易培训,按月报送CISP监管报表《关联方专项监管报表》,开展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要求,建立信息披露联系人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披露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要求,并协助投资者通过公司定期报告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2020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累计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112份,其中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其他上网文件39份。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做到了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了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公司连续四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的信息披露评价结果。
(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主动地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0年,公司保持与控股股东顺畅沟通,及时向其传达监管文件精神。同时,公司积极接待中小投资者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积极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投资者热线、舆情管理等多种措施,认真听取投资者建议并及时解答投资者疑问,妥善处理中小投资者问询,2020年累计接待中小股东线上及线下问询超过90人次。
(十一)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管理情况
公司分类评级保持A类A级,是行业连续三年获得A级的券商之一。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理念,不断依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优化完善“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流程,为各业务之间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风险防御机制,能够及时跟进、妥善处理潜在业务风险。2020年,公司加强业务全面风险排查,充分掌控风险状况;夯实奖惩机制,责权利结合,加大考核力度,有奖有罚;加大风险项目清收力度,压缩存量项目规模;进一步完善合规风控体系,持续加强子公司风险管理,确保稳健发展。
(十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秉承“诚信、专业、创新、高效”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宗旨,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2020年,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继续发挥“兴源惠民”教育扶贫品牌优势,积极做好“金融扶贫+教育扶贫”,进一步推动结对帮扶事业向纵深发展。公司全年在公益及扶贫领域投入资金超1,800万元,其中,向湖北省及其他地区捐赠900余万元用于新型冠状疫情的防控和救治;积极参与国土绿化、防沙治沙的公益行动,在内蒙古库布其沙漠投资建设“中国证券行业库布其生态治理公益基金-东兴证券先导示范基地”,打造证券行业沙漠绿化公益示范效应,为牢筑北疆绿色生态屏障贡献力量;公司荣获《每日经济新闻》报“2020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感券商”、金融界网“中国证券公司杰出社会责任奖”等多个奖项。
二、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
员会按照各自工作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内部董事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履行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职责,对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同时,独立董事积极通过考察、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公司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魏庆华 | 否 | 9 | 9 | 1 | 0 | 0 | 否 | 3 |
张涛 | 否 | 9 | 8 | 1 | 1 | 0 | 否 | 2 |
谭世豪 | 否 | 9 | 9 | 1 | 0 | 0 | 否 | 3 |
张军 | 否 | 7 | 6 | 0 | 1 | 0 | 否 | 1 |
江月明 | 否 | 9 | 9 | 7 | 0 | 0 | 否 | 2 |
曾涛 | 否 | 9 | 9 | 7 | 0 | 0 | 否 | 2 |
董裕平 | 否 | 9 | 8 | 6 | 1 | 0 | 否 | 1 |
周亮 | 否 | 9 | 9 | 9 | 0 | 0 | 否 | 0 |
郑振龙 | 是 | 9 | 9 | 7 | 0 | 0 | 否 | 1 |
张伟 | 是 | 9 | 9 | 6 | 0 | 0 | 否 | 3 |
宫肃康 | 是 | 9 | 9 | 6 | 0 | 0 | 否 | 3 |
孙广亮 | 是 | 9 | 9 | 5 | 0 | 0 | 否 | 3 |
屠旋旋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姓名 | 发展战略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控制委员会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魏庆华 | 2/2 | - | - | 3/3 |
张涛 | 2/2 | - | 1/1 | - |
谭世豪 | - | - | 1/1 | - |
张军 | - | 4/4 |
江月明 | 2/2 | - | - | - |
曾涛 | 2/2 | - | - | - |
董裕平 | 2/2 | - | - | - |
周亮 | - | - | 1/1 | - |
郑振龙 | 2/2 | 5/5 | - | 3/3 |
张伟 | 2/2 | 5/5 | - | 3/3 |
宫肃康 | - | 5/5 | 1/1 | 3/3 |
孙广亮 | - | 5/5 | - | 3/3 |
屠旋旋 | - | 1/1 | - | - |
议案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依法认真履行职责,遵循程序,列席全部现场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做好2020年度监事会各项常规及重点监督工作,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监事出席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阅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合规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2019年度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的议案》。
(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四)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秀池智选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秦斌 | 监事会主席 | 5 | 5 | 5 | 0 | 0 |
罗小平 | 原监事(离任) | 1 | 1 | 1 | 0 | 0 |
张威 | 监事 | 4 | 4 | 4 | 0 | 0 |
叶淑玉 | 监事 | 5 | 5 | 5 | 0 | 0 |
杜彬 | 职工监事 | 5 | 5 | 5 | 0 | 0 |
郝洁 | 职工监事 | 5 | 5 | 5 | 0 | 0 |
(二)主动与公司党委、经营管理层协同配合,开展良性互动,参加公司党委会议49次,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51次,选择列席经营层专业委员会会议,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与执行情况、整体经营管理状况、财务预算执行状况、风险与内部控制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以提示函的方式提醒经营管理层关注整改,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三)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进行分析,关注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增减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
(四)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听取外审机构审计意见、管理建议。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协同作用,审阅各类审计报告,及时跟进公司内外部检查、巡视巡察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跟踪监督。
(五)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业务一线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听取基层一线对公司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意见,研究分析基层机构在转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将基层提出的问题、建议及时反映给公司经营层,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
(六)对公司大资管条线,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业务条线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开展。
(七)充分发挥职工监事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合规、风险状况,密切关注重大风险事项和合规内控问题,加强提示提醒,加强对整改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促进公司合规风控内控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防止重大合规风控事件发生。
(八)加强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督,监督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做好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进行监督、审议,加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监督,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组织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从合规运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十个方面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有关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为“好”的比例均超过9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称职”的比例均超过94%,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尽责。
三、监事会监督意见
(一)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执行有效。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勤勉尽责、诚实信用,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运行良好,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在公允性、合理性方面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具体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及咨询等活动;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报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所有的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知相关信息。
(六)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现状、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0年度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内,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关联方发生了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行为。现就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和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460.05万股,占总股本的52.74%,是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东方成立于1999年10月27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2016年,中国东方完成股份制改造;2017年,成功引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亦进行增资。
中国东方法定代表人为吴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682.4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东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
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如下: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 本年发生额 |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 比例(%)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 | 19,247,851.16 | 13.37 |
资产管理业务 | 16,660,317.58 | 8.22 | |
证券承销业务 | 27,701,357.57 | 2.38 | |
投资咨询业务 | 94,339.62 | 0.79 | |
代理买卖证券 | 889,795.91 | 0.08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业务 | 185,594.26 | 0.02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 | 849,056.60 | 0.59 |
代理买卖证券 | 731,510.03 | 0.07 | |
资产管理业务 | 4,010,108.87 | 1.98 | |
衍生品业务 | 3,740,043.91 | 0.20 |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咨询业务 | 235,849.06 | 1.96 |
财务顾问服务 | 1,415,094.34 | 0.98 |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 | 271,287.46 | 0.03 |
衍生品业务 | 8,405,807.772 | 0.46 | |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 | 119,561.08 | 0.01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 | 418,975.14 | 0.04 |
衍生品业务 | -1,015,339.84 | - | |
资产管理业务 | 55,329.85 | 0.03 |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 | 266,454.12 | 0.02 |
证券承销业务 | 2,650,943.40 | 0.23 |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 | 135,362.93 | 0.01 |
衍生品业务 | 29,246,181.693 | 1.58 | |
东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 | 912,500.00 | 0.45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 | 3,773,584.91 | 2.62 |
投资咨询业务 | 330,188.68 | 2.75 |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 | 271.91 | - |
本议案所载关联交易的披露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关联交易数额和口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存在差异。
详见(4)其他关联交易。
详见(4)其他关联交易。
(2)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 | 本年发生额 |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车辆及财产保险 | 5,173,616.50 | 3.59 |
补充医疗保险 | 44,072,723.00 | 2.78 |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保险 | 232,003.80 | 0.16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手续费支出 | 3,043.20 | 0.07 |
代销金融产品支出 | 265,496.37 | 0.09 |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产品管理费支出(注) | 6,140,317.11 | - |
关联方名称 | 本年发生额 |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费支出 | 582,857.16 | 0.35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租赁费支出 | 1,061,174.28 | 0.64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 租赁费支出 | 7,315,042.76 | 4.40 |
关联方名称 | 本年发生额 | ||
交易内容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 比例(%)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①) | 288,259.96 | 0.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①) | 109,266.63 | 0.05 | |
上海丰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业务及管理费 | 986,899.20 | 0.06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910,199.11 | 0.03 |
投资收益(②) | 712,871.55 | 0.04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年末余额 | |
金额 | 占同类科目余额的比例(%) | ||
银行存款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886,479.68 | 0.07 |
其他债权投资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7,187,675.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③ | 8,405,807.77 | 5.49 |
衍生金融资产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④ | 29,246,181.69 | 19.11 |
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9亿元,其中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6亿元,公司出资本金余额0.3亿元,全年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收益为739万元,收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270万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年末余额 | |
金额 | 占同类科目余额的比例(%) | ||
应收款项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16,805.56 | 0.78 |
合计 | 1,416,805.56 | 0.78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 2,015,678.73 | 0.27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2,500.00 | 0.01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3,612.00 | 0.02 | |
合计 | 2,251,790.73 | 0.30 | |
预付账款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194.97 | 0.01 |
合计 | 3,194.97 | 0.01 | |
应付账款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96,595,335.004 | 6.17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7,092,892.005 | 9.40 | |
合计 | 243,688,227.00 | 15.57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70,953.47 | -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818,783.02 | 0.22 |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54.36 | - | |
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 | 4,114.73 | - | |
东银(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24,146.34 | 0.02 | |
合计 | 38,320,551.92 | 0.24 |
详见(4)其他关联交易。
详见(4)其他关联交易。
亿元;“如日2019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22.36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3.00亿元;“如日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ABS)”存续规模28.71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1.01亿元。
②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曾于2019年发行“煦日2019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1月10日摘牌)、“煦日2019年第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7月摘牌)、于2020年11月发行“煦日2020年第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煦日2020年第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73.09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0.01亿元。
③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于2020年11月发行“东方欲晓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欲晓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78.89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0.79亿元。
④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底层债务人,于2020年发行“兴融-信安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兴融-信安2020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融-信安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15亿元;“兴融-信安2020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30亿元。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020年末,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资管产品和基金产品份额市值共计300.32万元。
2、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公司提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承销服务取得收入5,660.38万元。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现券买入金额9,290.19万元,分销其主承销的债券金额11,000万元,买入其分销的债券金额55,800万元。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并卖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金额350万元。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多笔场外衍生品合约,公司向其支付现金履约保障品7,220.98万元,2020年末确认收入467.97万元、衍生金融资产619.13万元、衍生金融负债151.15万元。
二、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以及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一)与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定价说明 |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承销保荐、 财务顾问、 投资咨询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服务;向关联方及其发行的产品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服务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衍生品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衍生品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存款 | 存入关联方银行存款,并取得利息收入 | 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借入资金 | 通过向关联方借入/发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信用借款、正回购、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卖出资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 关联方认购公司其他债务工具的规模、利率等要素,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
接受关联方担保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 |
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
购买产品销售服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保险及餐饮管理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咨询、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产品销售、保险、餐饮管理等服务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租赁资产及物业服务费用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和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按照可比市场价格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及物业服务费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此处所述交易包括以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为标的券的债券现券买卖、回购等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定价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双方相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衍生品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此处所述交易包括以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为标的券的债券现券买卖、回购等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中国东方及其控制(或失去控制未满12个月)的其他主要企业详见上文。
2、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并进行分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议案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通过国际化、产品化、机构化、专业化、体系化和智能化变革,打造具有公司自身特色的全业务链、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公司持续以客户为中心,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对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和中后台体系进行重塑,深化协同业务、创新服务模式、苦练内功补足短板;同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影响,全面化解风险,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业绩分析
(一)主要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568,721.08 | 447,470.47 | 27.10% |
营业利润 | 195,131.44 | 139,996.81 | 39.38% |
利润总额 | 194,505.97 | 145,275.44 | 33.8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3,967.25 | 122,069.89 | 26.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58 | 0.443 | 25.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4% | 6.16% | 增加1.28个百分点 |
营业收入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变动幅度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52,721.30 | 44.44% | 209,180.26 | 46.75% | 20.82%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99,329.84 | 17.47% | 69,139.68 | 15.45% | 43.67%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32,189.83 | 23.24% | 101,641.53 | 22.71% | 30.05%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0,259.50 | 3.56% | 35,572.53 | 7.95% | -43.05% |
利息净收入 | 84,856.41 | 14.92% | 78,639.45 | 17.57% | 7.91% |
投资收益 | 184,642.66 | 32.47% | 58,681.76 | 13.11% | 214.6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29,558.62 | -5.20% | 49,827.52 | 11.14% | 不适用 |
其他(含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 76,059.33 | 13.37% | 51,141.48 | 11.43% | 48.72% |
合计 | 568,721.08 | 100.00% | 447,470.47 | 100.00% | 27.10% |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营业支出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税金及附加 | 3,909.45 | 3,111.13 | 25.66% |
业务及管理费 | 230,562.80 | 207,321.67 | 11.21% |
信用减值损失 | 65,592.00 | 46,653.49 | 40.59% |
其他业务成本 | 73,525.39 | 50,387.36 | 45.92% |
合计 | 373,589.64 | 307,473.65 | 21.50% |
资产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366,625.72 | 15.82% | 1,051,243.18 | 13.56% | 30.00% |
结算备付金 | 338,274.12 | 3.92% | 300,979.24 | 3.88% | 12.39% |
融出资金 | 1,746,495.51 | 20.22% | 1,277,210.13 | 16.47% | 36.74% |
衍生金融资产 | 15,306.75 | 0.18% | 775.09 | 0.01% | 1874.8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67,725.99 | 1.94% | 518,337.64 | 6.68% | -67.64% |
应收款项 | 18,188.92 | 0.21% | 41,555.42 | 0.54% | -56.23% |
存出保证金 | 300,945.72 | 3.48% | 85,042.00 | 1.10% | 253.88% |
金融投资 | 4,444,719.25 | 51.46% | 4,289,072.80 | 55.31% | 3.63%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91,666.10 | 20.75% | 1,757,073.38 | 22.66% | 1.97% |
债权投资 | 17,188.42 | 0.20% | 65,008.90 | 0.84% | -73.56% |
其他债权投资 | 2,409,353.51 | 27.89% | 2,218,831.97 | 28.61% | 8.5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6,511.22 | 2.62% | 248,158.55 | 3.20% | -8.72% |
长期股权投资 | 32,445.13 | 0.38% | 22,127.93 | 0.29% | 46.63% |
固定资产 | 15,736.65 | 0.18% | 16,496.03 | 0.21% | -4.60% |
投资性房地产 | 2,624.75 | 0.03% | 2,880.59 | 0.04% | -8.88% |
无形资产 | 4,120.59 | 0.05% | 3,211.81 | 0.04% | 28.29% |
商誉 | 2,000.00 | 0.02% | 2,000.00 | 0.0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168.42 | 0.78% | 50,434.53 | 0.65% | 33.18% |
其他资产 | 115,104.94 | 1.33% | 92,990.04 | 1.19% | 23.78% |
总计 | 8,637,482.46 | 100.00% | 7,754,356.43 | 100.00% | 11.39% |
公司持有的融出资金期末余额为174.6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0.22%,2020年业务规模有所增加,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6.93亿元,增幅为36.74%。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16.7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94%,较上年末减少35.06亿元,降幅67.64%。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余额减少。
(4)金融投资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179.1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20.75%,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资管产品及银行理财等投资。公司持有的债权投资1.7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0.20%,公司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240.9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7.89%。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流动性高,变现能力较强,公司资产结构较为合理。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20年年末公司负债结构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负债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37,810.02 | 0.58% | 166,180.23 | 2.90% | -77.25% |
拆入资金 | 101,389.01 | 1.56% | 5,121.81 | 0.09% | 1,879.55%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664,673.24 | 10.20% | 659,344.55 | 11.52% | 0.8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74,278.84 | 2.67% | 4,094.57 | 0.07% | 4,156.34% |
衍生金融负债 | 13,971.04 | 0.21% | 11,966.35 | 0.21% | 16.7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015,769.48 | 15.58% | 828,917.19 | 14.49% | 22.54%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592,331.29 | 24.43% | 1,070,264.70 | 18.71% | 48.78% |
应付职工薪酬 | 108,906.37 | 1.67% | 103,813.37 | 1.81% | 4.91% |
应交税费 | 36,284.34 | 0.56% | 4,912.97 | 0.09% | 638.54% |
应付款项 | 156,547.83 | 2.40% | 23,313.14 | 0.41% | 571.50% |
合同负债 | 4,496.25 | 0.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应付债券 | 2,589,439.06 | 39.72% | 2,418,756.52 | 42.28% | 7.0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64.33 | 0.05% | 417.53 | 0.01% | 705.77% |
其他负债 | 19,743.99 | 0.30% | 424,362.02 | 7.41% | -95.35% |
总计 | 6,519,005.09 | 100.00% | 5,721,464.95 | 100.00% | 13.94% |
(5)应付款项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应付款项余额15.65亿元,占总负债比例为2.40%,较上年末增加13.32亿元,增幅571.50%,主要是应付场外业务预付金增加。
(6)应付债券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余额258.94亿元,占总负债比例为39.72%,较上年末增加17.07亿元,增幅7.06%。2020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余额主要包括次级债券40.89亿元,公司债券218.05亿元。
(7)其他负债
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其他负债余额1.97亿元,占总负债比例为0.30%,较上年末减少40.46亿元,降幅95.35%,主要是应付纳入合并结构化主体其他权益持有人之款项减少。
(三)股东权益分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8亿元,净资产211.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56亿元,增幅为4.21%。
(四)监管指标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178.64亿元,其中核心净资本154.64亿元;全部监管指标均优于监管标准及预警标准,其中风险覆盖率为277.78%、资本杠杆率22.99%、流动性覆盖率235.70%、净稳定资金率168.37%,显示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杠杆水平及流动性状况均较好。
三、现金流量分析
2020年度公司现金流量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化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3,261.95 | 27,079.96 | 1,869.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36.29 | 13,650.3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005.12 | 152,468.22 | 不适用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676.90 | 535.14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387,843.64 | 193,733.67 | 100.19% |
议案六: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9,672,462.5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30,510,525.38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3,051,052.54元,按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72,739,027.68元,交易风险准备163,051,052.54元,上述共计提取498,841,132.76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1,131,669,392.6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并减去本年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影响后,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50,609,000.75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相关规定,扣除母公司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现金分配利润为4,030,510,510.17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当期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7,960,6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68,853,311.69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45%。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议案七: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证券
投资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2020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经营计划,拟定2021年公司证券自营投资规模如下:
一、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不含400%),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不含80%)。
其中,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具体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单一产品、集合及信托产品、大宗商品现货和衍生品、非权益类期权、信用衍生品等;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具体包括: 股票、存托凭证、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权益类期权等。上述投资规模包含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对自身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的投资、融券业务投资、约定购回业务客户提交的担保证券。股指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投资规模以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计算,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3%计算,权益收益互换合约投资规模按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0%计算,投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规模按衍生品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0%计算,投资黄金现货实盘交易按合约价值的15%计算,投资黄金现货即期合约、延期合约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债券远期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0%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买入股票期权和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卖出股票期权投资规模按照Delta金额的15%计算(期权的Delta金额根据交易所公布的Delta系数进行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0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一级、二级交易商卖出信用衍生品的,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20%、6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如上述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指标限额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经营管理层对各类证券投资规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确保投资规模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本次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境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将公司整体债务融资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上述授权有效期3年。为提升公司债务融资效率、改善资本结构、支持业务发展,参考同业做法,拟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实行一揽子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发行主体
公司债务融资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境内外的子公司(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外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拆借、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凭证、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转融通借款、信用借款(含银团贷款)、抵(质)押借款、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债券回购融资及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实施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本议案中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公司依据市场惯例、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按待偿还余额进行管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的发行上限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具体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具体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须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按照相关要求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发行。
六、债务融资工具币种
公司依照每次融资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币种。
七、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融资工具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如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担保事宜有限制性或强制性规定,还需遵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到期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净资本等用途。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途有限制性规定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违反
限制性规定。
九、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需符合所适用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对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十一、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或挂牌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挂牌相关事宜。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公司债务融资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主体、融资工具的品种、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币种、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利率及利息
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定价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安排、担保方式、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登记托管机构、偿债计划、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如适用)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务。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获得授权的公司管理层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并分项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