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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郑振龙先生、张伟先生、宫肃康先生、孙广亮先生,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化。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郑振龙先生,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张伟先生,197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FRM(金融风险管理师)资格。2001年8月至2012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研究实习员、副主任兼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2012年3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宏观经济、货币政策、汇率体制、

股票投资、外汇投资、金融稳定机制、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等方面研究。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宫肃康先生,1965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税务系教师,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财政审计所专管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天平健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长治市潞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孙广亮先生,196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任,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均有任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其中一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备注
发展战略委员会郑振龙、张伟
审计委员会宫肃康、郑振龙、张伟、孙广亮宫肃康为主任委员
风险控制委员会宫肃康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郑振龙、张伟、宫肃康、孙广亮郑振龙为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走访、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沟通,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公司为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了15项议案;召开董事会9次,审议了52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郑振龙997001
张伟996003
宫肃康996003
孙广亮995003
姓名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郑振龙2/25/5-3/3
张 伟2/25/5-3/3
宫肃康-5/51/13/3
孙广亮-5/5-3/3

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合理。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职业素养,在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和内部控制建设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7,960,6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86,114,491.98元(含税),

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1.63%。2020年6月3日,该议案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全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累计披露公告及上网文件112份,其中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9份,其他上网文件39份。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十四)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了董事会科学决策。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发展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风险控制委员会1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3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决策效率高,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职履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 张 伟

宫肃康 孙广亮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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