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江月明、曾涛、董裕平回避表决。
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中国东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天宝矿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应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本公告所载关联交易的披露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关联交易数额和口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存在差异。
通过向关联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取得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6,660,317.58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10,108.87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5,329.85 | ||
东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12,500.00 |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71.91 | ||
小计 | 21,638,528.21 | ||
通过向关联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取得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9,247,851.16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49,056.60 |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15,094.34 |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3,773,584.91 | ||
小计 | 25,285,587.01 | ||
通过向关联人提供证券承销服务取得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7,701,357.57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85,594.26 |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50,943.40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603,773.60 | ||
小计 | 87,141,668.83 | ||
通过向关联人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取得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89,795.91 |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9,561.08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18,975.14 |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454.12 |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31,510.03 |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71,287.46 |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5,362.93 | ||
小计 | 2,832,946.67 | ||
通过向关联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取得收入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4,339.62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5,849.06 | ||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 330,188.68 | ||
小计 | 660,377.36 | ||
与关联人衍生品交易取得收入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15,339.84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40,043.91 |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8,405,807.772 |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3)。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246,181.693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79,712.674 | ||
小计 | 45,056,406.20 |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无法预计,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10,199.11 |
小计 | 910,199.11 | ||
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无法预计,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12,871.55 |
小计 | 712,871.55 | ||
向关联方支付拆入资金利息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无法预计,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88,259.965 |
小计 | 288,259.96 | ||
向关联方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无法预计,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09,266.636 |
小计 | 109,266.63 | ||
租赁关联人房产对外支出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 582,857.16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61,174.28 |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 7,315,042.76 | ||
小计 | 8,959,074.20 | ||
接受关联人保险服务对外支出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49,246,339.50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32,003.80 | ||
小计 | 49,478,343.30 | ||
接受关联人代销金融产品服务支出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65,496.37 |
小计 | 265,496.37 | ||
接受关联人银行服务手续费支出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043.20 |
小计 | 3,043.20 | ||
接受关联人餐饮服务支出 | 上海丰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 986,899.20 |
小计 | 986,899.20 | ||
接受关联人资产管理服务支出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140,317.11 |
小计 | 6,140,317.11 |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4)。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8)。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1)。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1)。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0.493亿元,其中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7亿元;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82亿元,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金余额1.673亿元,全年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收益1,990.28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公司关联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1.9亿元,其中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本金余额1.6亿元,公司出资本金余额0.3亿元,全年自有资金实现投资收益为739万元,收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270万元。
3、往来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年末金额 |
银行存款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9,886,479.68 |
其他债权投资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7,187,675.00 | |
衍生金融资产7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405,807.77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246,181.69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91,262.26 | ||
小计 | 43,843,251.72 | ||
衍生金融负债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11,549.59 |
应收款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72,209,799.419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16,805.56 | ||
小计 | 73,626,604.97 |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 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 2,015,678.73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2,500.00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3,612.00 | ||
小计 | 2,251,790.73 | ||
预付账款 |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194.97 |
应付账款10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 | 96,595,335.00 |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3)、(4)、(8)。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8)。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8)。
详见其他关联交易(3)、(4)。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47,092,892.00 | |
小计 | 243,688,227.00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70,953.47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818,783.02 | ||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554.36 | ||
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 | 4,114.73 | ||
东银(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24,146.34 | ||
小计 | 38,320,551.92 |
分销其主承销的债券金额11,000万元,买入其分销的债券金额55,800万元。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并卖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金额350万元。
(8)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多笔场外衍生品合约,公司向其支付现金履约保障品7,220.98万元,2020年末确认收入467.97万元、衍生金融资产619.13万元、衍生金融负债151.15万元。
(9)2020年末,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发行或管理的资管产品和基金产品份额市值共计300.32万元。
5、其他
(1)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曾于2018年发行“如日2018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10月摘牌)、“如日2018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曾于2019年发行“如日2019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0年3月发行“如日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ABS)”。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日2018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19.03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1.33亿元;“如日2019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22.36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3.00亿元;“如日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ABS)”存续规模28.71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1.01亿元。
(2)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曾于2019年发行“煦日2019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1月10日摘牌)、“煦日2019年第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7月摘牌)、于2020年11月发行“煦日2020年第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煦日2020年第四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73.09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0.01亿元。
(3)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原始权益人,于2020年11月发行“东方欲晓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欲晓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78.89亿元,中国东方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0.79亿元。
(4)公司作为管理人、公司关联方中国东方作为底层债务人,于2020年发行“兴融-信安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兴融-信安2020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融-信安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15亿元;“兴融-信安2020年第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规模30亿元。
二、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指引》相关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及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事项如下:
(一) 与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定价说明 |
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承销保荐、 财务顾问、 投资咨询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服务;向关联方及其发行的产品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服务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及出租交易席位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代销金融产品、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及出租交易席位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提供衍生品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衍生品服务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收取服务费用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因此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存款 | 存入关联方银行存款,并取得利息收入 | 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的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借入资金 | 通过向关联方借入/发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信用借款、正回购、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卖出资产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 关联方认购公司其他债务工具的规模、利率等要素,将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
接受关联方担保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购买产品销售服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保险及餐饮管理服务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咨询、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产品销售、保险、餐饮管理等服务 | 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其支付费用,因业务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租赁资产及物业服务费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和关联方提供物业服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 |
用 | 务,按照可比市场价格向关联方支付房屋租赁费及物业服务费 | 求为准。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此处所述交易包括以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为标的券的债券现券买卖、回购等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交易事项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定价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双方相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投资咨询服务、衍生品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 | 关联方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或交易所市场与公司发生资金回购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对方发行、承销(分销)或持有(管理)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双方管理的产品间发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资产交易。此处所述交易包括以关联方发行的债券为标的券的债券现券买卖、回购等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参照市场水平定价,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17年,中国东方成功引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新增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亦进行增资。中国东方法定代表人为吴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注册资本为682.43亿元。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东方总资产11,385.92亿元,净资产1,469.39亿元。2020年,中国东方营业收入为1,021.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87.02亿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中国东方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主要包括: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或离任未满12个月)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国东方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