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4,812,707.57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2,876,730,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分配460,276,879.04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1,439,936,875.08元的31.97%,2023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