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以下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健
孙中亮
年 月 日
咋
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