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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橡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位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位夫)

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的独立董事,本人林位夫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或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林位夫:热作栽培专业学士,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1995年6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2015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返聘);2017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海南橡胶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1次,亲自出席会议11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等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本人在橡胶种植方面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短线交易合规培训”、“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会”等相关培训。除了网络在线学习,2023年11月,本人现场参加了海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3年度海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第二期)并顺利结业。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加深了本人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顺畅的沟通,让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帮助本人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和汇报重要事项,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或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审核,按照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并独立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与披露。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与管理层就会计师提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交

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年审会计师根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落实具体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在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原审计机构审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规定期限,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任程序均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严格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程序、结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考核及薪酬发放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年度履职的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林位夫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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