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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相关方追偿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多付资金及相应利息的独立意见

本次本金和利息金额的计算过程和结果均真实准确合理,追偿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多付资金及相应利息,能够充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追偿资金和利息的进展情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相关方按已确认的金额,尽快签订协议、追回前述款项,并对2015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更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本次更换公司总法律顾问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杜峰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杜峰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具备担任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杜峰先生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杜峰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大旗 张一弛 穆林娟 汪昌云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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