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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特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并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应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同时制订并提出股东回报规划修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因素,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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