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及调整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及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及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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