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其中包括为担保第三方义务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额度1.5亿美元,期限两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跃新能源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