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80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创投”)拟与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主要目的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隆基创投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的股权。
?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创投拟与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合伙企业主要目的是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隆基创投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的股权。
汇智共赢拟注册资本2,443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唐旭辉认缴出资6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78%;有限合伙人包括:隆基创投认缴出资57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3.32%;刘学文认缴出资额1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7.16%;胥大鹏认缴出资额17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7.16%;刘晓东认缴出资额6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2.46%;公司其他核心员工认缴出资额1,39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57.12%。隆基创投所持合伙份额将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主要用于后续核心人才的
保留和引进。
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刘学文,女,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2、胥大鹏,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3、刘晓东,男,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4、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1 | 唐旭辉 | 68 | 2.78% | 普通合伙人 |
2 | 隆基创投 | 570 | 23.32% | 有限合伙人 |
3 | 刘学文 | 175 | 7.16% | 有限合伙人 |
4 | 胥大鹏 | 175 | 7.16% | 有限合伙人 |
5 | 刘晓东 | 60 | 2.46% | 有限合伙人 |
6 | 其他核心员工(18人) | 1,395 | 57.12%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443 | 100% | / |
四、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与员工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各方出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拟将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以建立公司与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有利于促进公司和隆基氢能实现长期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