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隆基乐叶在恒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