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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菊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菊娥)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菊娥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国家五一巾帼标兵,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的议案,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郭菊娥15151300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12月6日起任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均为本人任职前召开;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审慎表决,提出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4月21日1、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确认的议案; 3、关于调整外部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10月27日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1月17日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1日1、审议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计估计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参与座谈等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公司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与ESG管治体系、董监高薪酬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最新监管政策、行业资讯,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邀请本人参加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了本人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海外风险防范、ESG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关注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共同向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拟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的股权是基于对隆基氢能未来的发展信心,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日常经营需求和2023年产能扩建资金需求,并可进一步优化隆基氢能治理水平和股权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

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提供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于全资子公司向董事白忠学先生转让合伙企业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核心管理骨干之间的利益绑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经营、内控情况,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该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预计负债中计提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本人认为该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执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对2022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郭菊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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