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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009

二〇二一年五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15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胡升荣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

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8.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9.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议案现场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议案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股东,或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第四项议案请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案之一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

2020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同)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党建引领,主动回归本源,深入推进经营转型,全面加强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平稳提升,取得了好于预期的发展成果。根据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15,170.76亿元,负债总额14,090.43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55.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幅达到5.20%。

一、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32%,较上年下降2.21个百分点。

2、总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0年总资产收益率为0.92%,较上年下降0.04个百分点。

3、基本每股收益

公司2020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34元,较上年减少0.08元/股,降幅5.63%。

4、每股净资产

至2020年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9.69元/股,较上年增加0.61元/股,增长6.72%。

5、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

公司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155.01亿元,较上年增加6.08亿元,增长4.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1亿元,较上年增加6.47亿元,增长

5.20%。

(二)业务规模指标

1、总资产

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5,170.76亿元,较年初增加1,736.40亿元,增长12.93%。

2、总负债

年末总负债为14,090.43亿元,较年初增加1,535.36亿元,增长12.23%。

3、贷款总额

年末贷款总额为6,745.87亿元,较年初增加1,057.22亿元,增长18.58%。

4、存款总额

年末存款总额为9,462.11亿元,较年初增加962.95亿元,增长11.33%。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068.76亿元,较年初增加199.96亿元,增长23.02%。其中,公司本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24,809,049股,募集资金净额115.72亿元。

(三)风险控制指标

1、不良贷款

年末不良贷款为61.74亿元,较年初增加10.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1%,较年初增长0.02个百分点。

2、拨贷比

年末拨贷比3.58%,较年初下降0.15个百分点。

3、拨备覆盖率

年末拨备覆盖率391.76%,较年初下降25.97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

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97%、

10.99%和14.75%,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4.65亿元,超出预算3.13亿元,预算完成率100.92%。实现利息净收入236.94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349.35亿元,存放央行及同业资产利息收入23.30亿元,债券投资、理财产品和信托及资管计划受益权利息收入212.17亿元;存款利息支出229.82亿元,央行借款及同业负债利息支出49.63亿元。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9.65亿元。实现其他收入58.07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汇兑损益

54.57亿元,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3.50亿元。

2、公司2020年营业支出共计188.8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41%。其中:

业务及管理费98.07亿元,较预算少支出2.89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85.12亿元,较预算多计提4.43亿元。至年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241.89亿元。

3、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55.01亿元,超出预算0.11亿元,预算完成率

100.07%。

(五)基础建设投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在研发和科技系统建设方面投入使用8.64亿元,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其中,基础设施投入2.22亿元,IT建设方面资本性投入2.30亿元,科技研发费用2.25亿元,创新人才投入1.86亿元。

二、2021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成立25周年。公司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发展格局下的机遇与挑战,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保持战略定力和耐性,强化板块与条线协同,以效益指标增幅保持在合理区间、业务规模可持续增长的总目标为基础,制定2021年预算任务。

(一)经营效益方面

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纵深化,强化“以客户为中心”板块条线高效协同的经营管理机制,同时完善资源配置前瞻性管理,加强全面成本管控;持续抓好风险

管理,保障资产质量总体稳定,确保各项监管指标高质达标以及长期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

(二)业务规模方面

2021年,公司年末总资产计划较年初增长16%,业务结构持续调优,加大对“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的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实体信贷和零售资产业务投放,夯实资产业务发展基础;坚持存款立行,在保持存款高位稳定的基础上,从渠道建设、产品运用、条线联动多方面入手,盘优存款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三)科技创新投入

公司将持续强化科技与数字赋能,打造科技场景应用和基础服务支撑能力,全年预计新增科技创新投入约14.66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约4.80亿元,IT资本性投入约4.78亿元,科技研发费用约3.02亿元,创新人才投入约2.07亿元。

年度中间,如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系统建设项目进度变更等因素对2021年度财务预算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会议议案之二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上述条件下,本公司拟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

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7.73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77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3.20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19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20年底完成支付),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57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5.94亿元。

二、202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01亿元,拟分红方案如下:

以普通股总股本10,007,016,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3.9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33亿元。

上述分配方案合计分配利润39.33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02%,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01%。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346.61亿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三

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本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144760.86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

的8.31%,利息和费用收入共计28464.13万元。具体交易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名称期末余额
1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46840.00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9311.91
3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133000.00
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900.89
5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79877.67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859.93

本行2020年年末资本净额为13769054.3万元(母公司)。

7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59893.20
8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812.59
9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
10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48032.48
11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8000.00
12南京新港红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8000.00
1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6.84
14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17307.00
15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210.44
16南京市栖霞区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
17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12547.49
18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10042.83
19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10000.00
20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00.00
21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6300.00
22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6161.83
23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6000.00
24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5957.14
25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40.60
26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00
27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4009.96
28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000.00
29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868.83
30法国巴黎银行2228.00
3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15
32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1435.00
3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1340.00
34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1000.00
35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1000.00
36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09.76
37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900.00
38南京友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
39江苏舜天经协木业有限公司314.56
40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300.00
41江苏星亚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62
42关联自然人45802.14
合计1144760.86
序号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金额
1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公司技术服务费14894.75
2安诺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费1020.42
3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费266.29
技术服务费2023.15
4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运转费50.00
5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押运服务费1469.00
6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安保服务费640.60
合计20364.21
序号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金额
1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服务费3401.76
2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服务费1187.67
3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服务费243.30
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服务费1646.21
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服务费94.22
6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代销费86.12
7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代销费32.23
8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理财代销费44.05
9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代销费0.41
10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89.44
1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15.00
12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71.34
13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45.00
14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52.71
15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44.16
16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116.67
17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承销费68.75
18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80.70
19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债券承销费631.39
20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费569.53
21BNPP Securities Services (Singapore branch)托管费121.66
22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费63.00
承销顾问费666.42
理财代销费744.51
合计10116.25

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一是优化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规范管理要求;二是持续更新完善关联方名单,加强关联方名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持续加强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审查管理,增强预计额度合理性,并强化关联交易审批、监测与报告;四是根据银保监会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要求,并结合数据报送需要,持续优化完善关联交易系统功能,进一步发挥系统的支撑作用。

(三)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最高为14684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07%(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最高为22584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64%(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440733.2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20%(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144760.86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8.31%(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上述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会议议案之四

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行经营层对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及审查。2021年度本行拟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577.17亿元,包括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64.17亿元,其中,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联体预计额度300亿元,较去年增加50亿元;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预计额度50亿元,与去年保持一致;其他关联法人预计额度204.17亿元,较去年增加25.12亿元;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10亿元,与去年保持一致。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较去年增加0.63亿元。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较去年减少0.1亿元。具体如下:

一、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本行企业类主要股东有八家,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联体(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2021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行对其中六家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

(1)单个关联方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五家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3)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4)以上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亿元。

2、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1年,基于与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业务合作的实际需求,本行对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亿元,关联集团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亿元。

3、其他关联法人

除以上主要股东及关联体之外,本次拟申请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其他关联法人共计11户,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204.17亿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1。

(二)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截至2020年末,关联自然人在本行授信余额合计45802.14万元,其中个人贷款余额28275.56万元,贷款承诺17526.58万元。结合2020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1年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在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2021年度本行拟申请单户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非信用类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二、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主要用于关联方为本行提供服务而形成的技术服务费、机房托管费、汽车租赁费、代建服务费、押运服务费、安保服务费等费用。

三、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主要用于支付或收取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委托或受托代销费等费用。

本行将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业务,预计额度内一般关联交易,由经营层负责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预计额度内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附件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2020年 预计额度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1年 预计额度与上年度比较2021年拟开展的业务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授信类1、单个关联方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单个股东关联集团授信额度最高截至2020年末,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授信余额11.81亿元。1、单个关联方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 2、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单个股东关联集团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额度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或南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债券回购、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同业融资、同业投资、票据、理财投资等业务。
2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截至2020年末,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授信余额42.56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或南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不超过100亿元;

3、首次申报的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4、所有企业类

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

不超过100亿元; 3、首次申报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联集团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4、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50亿元。3、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关联集团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4、所有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00亿元。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同业投资、流动性支持等。
3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截至2020年末,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授信余额16.68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或南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利率互换、债券投资、外汇及衍生交易等业务。
4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截至2020年末,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无授信余额。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或南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5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截至2020年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授信余额30.05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或南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利率互换、债券投资、外汇及衍生交易等业务。
6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截至2020年末,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授信余额0.29亿元。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或南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7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授信类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30亿元,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50亿元。截至2020年末,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授信余额6.02亿元。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30亿元,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50亿元。持平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逆回购、外汇、金融衍生、在岸金融存放同业、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汇等业务。
8其他关联法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5.00首次申报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票据等业务。
9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截至2020年末,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授信余额。25.00持平主要用于流动性支持、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投资、债券回购等业务。
10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0截至2020年末,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0.58亿元。18.00持平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存单、债券投资、债券回购、票据等业务。
11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截至2020年末,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5.28亿元。65.00增加5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票据、同业投资、贸金业务、债券投资、在岸金融业务、外汇及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12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截至2020年末,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授信余额。3.00持平主要用于债券回购、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同业投资、票据等业务。
13南京友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5截至2020年末,南京友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余额0.05亿元。0.05持平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14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50.00截至2020年末,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无授信余额。50.00持平主要用于质押式回购等业务。
15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10.00截至2020年末,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无授信余额。10.00持平主要用于开立预付款保函,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及开立敞口银票、开立敞口国内信用证、开立敞口进口信用证、信用证项下代付、押汇等业务。
16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3.00截至2020年末,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无授信余额。28.00增加15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债券投资等业务。
17江苏星亚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江苏星亚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余额0.009亿元。0.02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18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授信余额0.03亿元。0.10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19关联自然人授信类10.00截至2020年末,关联自然人在本行授信余额合计4.58亿元。10.00持平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业务。
20关联法人提供服务类2.37截至2020年末,本行因开展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对外支付费用共计2.03亿元。3.00增加0.63主要用于支付技术服务费、机房托管费、汽车租赁费、代建服务费、押运服务费、安保服务费等费用。
21关联法人其他类10.10截至2020年末,本行发生其他类关联交易共计1.01亿元,其中本行支付费用0.83亿元,收取费用0.18亿元。10.00减少0.10主要用于支付或收取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委托或受托代销费等费用。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申请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关联法人

(一)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市政府控股的综合性投资集团,业务包括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为主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板块,以房地产、能源、机场等为主的实业投资板块以及以大学生创业、中小科技企业为方向的创业投资板块,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06亿元,总负债514亿元,资产负债率56.73%,所有者权益392亿元,营业收入21.1亿元,净利润17.8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20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医疗投资运营服务、健康技术、养老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截至2020年6月,公司总资产4080万元,总负债141万元,资产负债率3.45%,所有者权益3939万元,营业收入106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注册资本366088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紫金农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由南京市辖区内原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江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浦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京市六合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而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已于2019年成功上市。 截至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2175.26亿元,净利润11.59亿元,不良贷款率1.68%,拨备覆盖率242.09%。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3亿元,主要用于同业存单、资金、债券、票据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注册资本27490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创建于1990年,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拥有涵盖全国各大主要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近百家。公司拥有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公司等子公司。2012年,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6月成功上市。 截止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21.55亿元,利润总额9.23亿元,净利润7.1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业务余额。
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2453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紫金信托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2010年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导,引入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2010年10月获准重新登记,并更名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20年6月末,总资产53.17亿元,总负债11.22亿元,净资产41.95亿元;利润总额1.82亿元,净利润1.31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11年5月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目前已完工南京金融城一期项目;在建项目1个,为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拟建项目1个,为南京金融城二期东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为2020年,预计竣工时间为2025年。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5亿,总负债50.68亿,所有者权益44.32亿,资产负债率53.34%。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业务余额。
成立时间2001年2月注册资本2075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及项目管理;提供与上述经营项目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公司总资产55582万元,总负债9586万元,所有者权益45996万元,资产负债率17.25%。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业务余额。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债权清收、财务顾问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的和市政府委托的相关经营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703亿元,总负债1667亿元,所有者权益1036亿元,资产负债率61.67%,营业收入110亿元,净利润37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1.72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9年1月注册资本21159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8.56亿元,总负债15.06亿元,所有者权益3.5亿元,资产负债率81.14%,营业收入1.0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0.5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1.95亿元,负债为8.87亿元,所有者权益3.0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4.16%,营业收入为0.31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4年5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6.79亿元,负债为30.34亿元,所有者权益6.4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46%,营业收入为1.42亿元,净利润为0.3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16年4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1.95亿元,负债总额17.88亿元,资产负债率81.45%,所有者权益4.07亿元,营业收入0.97亿元,净利润0.14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09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组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科技孵化器投资及运营;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2.67亿元,负债总额29.78亿元,资产负债率56.54%,所有者权益22.89亿元,营业收入0.25亿元,净利润0.20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25年7月注册资本11527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成立于1925年,信用评级:标普A,穆迪A1,惠誉A-,世界资产规模排名第60名,日本资产规模排名第6名。经营范围为公司业务、零售和私人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贸金业务等。 截至2020年9月30日,人民币总资产为3.58万亿元,净利润为37.6亿元,同比下降22.1%,资本充足率为15.56%,同比下降0.22%,杠杆率为5.15%,不良贷款率为0.4%,同比增长0.1%。

2020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4年8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为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接待;提供劳务;酒店管理咨询;日用百货、服装、礼品、工艺品销售。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1.05亿元,总负债4.92亿元,资产负债率44.52%,所有者权益6.13亿元,营业收入0.04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77247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 年5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09.64亿元,总负债170.89亿元,所有者权益138.75亿元,资产负债率55.18%,利润总额16.08亿元,净利润14.80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98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2、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行子公司
基本情况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鑫元基金诞生于中国基金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是国内一家独具特色的基金公司,发展前景广阔,其传承南京银行“稳健进取”的经营理念,充分依托南京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优势,致力于做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细分市场的耕耘者,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准的理财服务。 截至2020年6月末,总资产37.39亿元,营业收入3.71亿元,净利润1.37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8年09月注册资本504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西药原料和制剂、生化制品、医药包装制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天然饮料生产、销售。新产品研制、技术服务及开发,医疗信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41.69亿元,总负债7.92亿元,资产负债率18.99%,所有者权益33.77亿元,营业收入11.43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8年6月注册资本792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壹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三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公司在园林装饰行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承担多个大型的园林绿化、古典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截至2020年9月,公司总资产18.23亿元,总负债11.48亿元,所有者权益6.75亿元,资产负债率 59.63%,营业总收入6.02亿元,净利润0.64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0.3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1年09月注册资本37228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1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港口经营,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等。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5.86亿元,总负债12.11亿元,所有者权益33.75亿元,营业总收入5.43亿元,净利润1.17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装卸业务、港务管理业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业务等。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装卸、货物搬运、仓储;码头基础设施、装卸设备、仓库场地租赁、维修;港口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78亿元,总负债2.60亿元,所有者权益3.18亿元,营业收入0.96亿元,净利润0.2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991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货物代理业务;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货场、仓储设施的租赁;提供海、陆、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2.40亿元,总负债29.93亿元,所有者权益12.47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 %,营业总收入1.8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6亿元,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包括: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新型住宅构配件、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项目等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教育产业投资等。 截至2020年9月末,总资产196.47亿元,总负债155.08亿元,所有者权益41.39亿元,营业收入26.15亿元,净利润2.81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3年7月注册资本322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能源自动化系统软硬件、电气自动化系统软硬件、楼宇智能化系统软硬件、机电产品、通信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电工仪器仪表、节能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5.43亿元,总负债1.81亿元,所有者权益3.62亿元,资产负债率33.33%,营业总收入1.68亿元,净利润0.3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1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3年4月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及资产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开发;仓储;商务、会展、会务服务;票务代理;物业管理。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20.28亿元,总负债66.23亿元,所有者权益54.15亿元,资产负债率55.06 %。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8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2年4月注册资本89636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以实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等。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15.69亿元,总负债450.45亿元,所有者权益265.23亿元,资产负债率65.64%,营业总收入51.83亿元,净利润20.28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3.3亿元,主要用于理财投资、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2年2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创业、实业、风险、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会务会展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85.53亿元,总负债134.95亿元,所有者权益50.57亿元,资产负债率72.73%,营业总收入1.69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8亿元,主要用于结构化融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4年7月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公司主要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沿江土地成片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2011年起由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东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审批、招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融资等工作。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并担负对该公司的监管责任。 截止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02.15亿元,总负债354.36亿元,所有者权益147.78亿元,资产负债率70.56%,营业总收入17.26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4.68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4年7月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绿化建设、管理养护;路灯设施建设;环卫保洁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60.68亿元,总负债45.30亿元,所有者权益15.37亿元,资产负债率74.65%,营业总收入0.07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2年3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原料药(含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抗肿瘤药)、片剂(含青霉素类、激素类)、颗粒剂、硬胶囊剂(含激素类)、干混悬剂(含青霉素类)、凝胶剂、乳膏剂、栓剂的生产;医疗保健咨询与服务等。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8844万元,总负债11760万元,所有者权益27084万元,资产负债率30.27 %,营业总收入7109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2年6月注册资本2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中成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和西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注射剂、散剂、糖浆剂等七大类型。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0.71亿元,总负债2.63亿元,所有者权益18.08亿元,营业总收入2.8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2年02月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09月末,公司总资产1969亿元,总负债923亿元,所有者权益1046亿元,资产负债率46.87%,营业总收入393亿元,净利润4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注册资本58383.57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生产火电和蒸汽产品;生产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配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信息咨询;电力、热力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维修;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污泥处理;工业用水销售;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09447.77万元,总负债128163.5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9200万元,暂无长期借款,所有者权益81284.24万元,营业总收入219622.08万元,净利润2221.3万元,资产负债率61.19%。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为江苏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0年9月,公司总资产82.01亿元,总负债20.43亿元,所有者权益61.57亿元,资产负债率24.91%,营业收入12.80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1年04月注册资本82515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1991年5月26日在南京正式开业。华泰证券旗下拥有南方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联合证券、华泰长城期货、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是江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是集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和境外业务为一体的、国际化的证券控股集团。 截止2020年9月末,总资产6921.31亿元,净资产1303.54亿元,利润总额114.34亿元,净利润88.39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6.08亿元,主要用于衍生金融业务、买入返售债券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2年06月注册资本37603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江苏省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截止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80.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1.02亿元,净利润18.70

亿元。

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进一步加强了集团的产融结合,强化了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管控,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产业链金融服务、外汇业务等新业务类型。 截止2020年9月末,总资产185.14亿元,净资产19.61亿元,利润总额191亿元,净利润1.46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3年06月注册资本377807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包括金融、电力能源股权等)、投资管理与咨询,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759亿元,总负债377亿元,所有者权益382亿元,资产负债率49.67%,营业总收入98亿元,净利润1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类业务余额0.13亿元。

8、江苏省经泰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0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钢绳、机电设备、电梯及配件、五金、视频监控设备销售,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涂料涂装施工,保温工程及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节能型建材及地坪材料的工程施工,装饰装潢材料、建筑材料、保温及防腐材料、节能型建材及地坪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纺织品、工程塑料、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汽车、摩托车销售,技术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24亿元,总负债0.89亿元,所有者权益0.35亿元,资产负债率71.78%,营业总收入2.07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14亿元,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7年03月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与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及市政建设,房地产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0.78亿元,总负债0.45亿元,所有者权益10.33亿元,资产负债率4.17%,营业总收入2.7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城际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投资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 截至2020年9月末,交通控股资产总额6043.23亿元,总负债3584.02亿元,所有者权益2459.21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9.74亿元,净利润100.7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87年06月注册资本15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原盐、加工盐的销售。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机械、电力、种植、养殖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建筑勘探设计,国内外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交通运输、广告经营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2.52亿元,总负债36.71亿元,所有者权益5.81亿元,资产负债率86.33%,营业总收入47.3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81年10月注册资本43679.6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服装及纺织品的生产、加工,仓储,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0.48亿元,总负债30.04亿元,所有者权益20.44亿元,资产负债率59.50%,营业总收入30.74亿元,净利润1.71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5418.4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各类大型工程和项目的承包等。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0.42亿元,总负债17.33亿元,所有者权益3.09亿元,资产负债率84.86%,营业总收入16.26亿元,利润总额0.2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73亿元,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9年0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电动工具、园林园艺工具、太阳能发电设备、金属制品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39亿元,总负债3.03亿元,所有者权益2.35亿元,资产负债率56.21%,营业收入0.8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4年07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经营,生物质颗粒的研发及销售,锅炉及管道配件的销售及节能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五金制品、普通机械、非金属矿产品、纺织品、丝绸制品、化工原料、农副产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金属制品制造、国内贸易,空调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各类阀门及零配件的销售,各类开关的销售,各类电线电缆的销售。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1.48亿元,总负债10.12亿元,所有者权益1.35亿元,资产负债率88.15%,营业收入1.25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6亿元,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2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服装及其面辅料、纺织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总资产6921万元,总负债1078万元,所有者权益5843万元,资产负债率15.57%,营业收入8212万元,净利润44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6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木材及其制品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学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农副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矿产品销售,经济技术协作服务及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448万元,总负债722万元,所有者权益726万元,资产负债率49.86%,营业收入4001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9年6月注册资本5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钢铁制品、普通机械及器材、电工、电器、电子产品、电动、气动工具及其他维修工具、农具、园林工具、五金、锁具、轻工产品、服装及纺织品、箱包、玩具、装饰品、旅游用品、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等。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4537万元,负债总额3439万元,所有者权益1098万元,资产负债率75.79%,主营业务收入1125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5年3月注册资本8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与零售,汽车、摩托车配件、钢铁制品、普通机械及器材、电工、电器、电子产品(卫星地面接受设施除外)、电动、气动工具及其他维修工具、农具、园林工具、五金、锁具、轻工产品、服装及纺织品、箱包、玩具、装饰品、旅游用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轴承、水暖器材、建筑装饰材料等。 截至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12966万元,负债总额11131万元,所有者权益1835万元,资产负债率85.84%,主营业务收入3462万元,净利润73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2年2月注册资本7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服装及其面辅料、纺织品、家居用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设计、打样、加工、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3369万元,负债总额10628万元,所有者权益12741万元,资产负债率55.58%,主营业务收入29923万元,净利润428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3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服装及其辅料、纺织品、包装材料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与经营,仓储及仓储、普通货运的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 截至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22050万元,负债总额14702万元,所有者权益7348万元,资产负债率66.67%,营业收入25699万元,净利润564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2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是服装及其面辅料、纺织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5086万元,负债总额925万元,所有者权益4160万元,资产负债率19.93%,营业收入7213万元,净利润628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88年4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是为开展省际间技术,人才,企业管理协作提供服务;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等。 截至2020年6月末,资产总额34508万元,负债总额19945万元,所有者权益14562万元,资产负债率57.79%,营业收入21117万元,净利润411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85年1月注册资本26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有:稀土及稀有金属、铁合金、金属硅、镁合金、锗及氧化锗、不锈钢法兰、金属钼、手工具、金属锶、各类矿石、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碳化硅、石墨制品和各类有色金属原料及其加工产品。公司业务的最主要方向是各种金属矿产品的进出口。 截至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72724万元,负债总额35784万元,所有者权益36940万元,资产负债率49.20%,营业收入13668万元,净利润994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25亿元,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注册资本836994.78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018801.38万元,负债总额8792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55%,所有者权益1139575.38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亿元,主要用于理财投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2年4月注册资本13111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园区内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社会服务配套实施项目投资等。 截至2020年9月,公司总资产479253万元,总负债324810万元,所有者权益154442万元,资产负债率67.77%,营业收入108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注册资本41735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基本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分为医药业务、机电业务、化纤业务和其它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315.02亿元,总负债158.30亿元,所有者权益156.72亿元,资产负债率50.25%,净利润0.91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1993年3月注册资本168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关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869亿元,总负债1101亿元,资产负债率58.91%,所有者权益768亿元,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6.13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7.98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住宿;制售中餐、西餐、自助餐、冷热饮、焙烤食品;食品零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地产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卷烟、雪茄烟、烟丝零售,象牙制品销售;实业投资经营。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8814万元,总负债93674万元,所有者权益225140万元,营业收入80737万元,净利润4269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18年9月注册资本31068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维修、制造、采购、销售、咨询服务,铁路勘测、设计、施工,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国内贸易,停车场管理服务等。

2020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19年6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企业信息采集,企业信息加工处理,企业征信产品研发与使用,企业信用评级,计算机硬件与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运营和维护,依法开展与征信服务相关的咨询和培训业务。 截至2020年9月,公司总资产50350万元,总负债1442万元,所有者权益48908万元,资产负债率2.86%。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7年1月注册资本1154450.5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江苏银行于2007年1月24日正式挂牌开业,总部位于江苏南京,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919。江苏银行下辖17家分行和苏银金融租赁公司、丹阳保得村镇银行两家子公司,服务网络辐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实现了江苏省内县域全覆盖。营业网点540余家,员工1.5万余人。 截至 2020年9月末,总资产 22656.49 亿元,净资产1649.79亿元,利润总额133.34亿元,净利润119.56亿元,不良贷款率1.33%,拨备覆盖率250.07%。资本充足率13.87%。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3.91亿元,主要用于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理财投资、衍生金融业务、转贴现等业务。

6、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8月注册资本503774.7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98亿元,总负债278亿元,资产负债率46.48%,所有者权益320亿元,营业收入53亿元,净利润19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40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成立时间1988年4月注册资本298664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该公司的前身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改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23.47亿元人民币,现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产业基金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江苏金融租赁2014年上半年开始股份制改造,并于11月股改工作正式完成。本行出资6.3亿元持有其26.86%的股份,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901。 截止2020年9月末总资产808.48亿元,净资产125.43亿元,利润总额18.85亿元,净利润14.14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亿元,主要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8、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2月注册资本361497.5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按章对通行车辆收费,仓储,百货、文教用品销售,高等级公路管理、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印刷品广告及路牌、灯箱、户外广告,房屋、场地租赁,客运服务,普通货运,商品的网上销售,旅游信息、物流信息、交通信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烟、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工艺品、电器零售,成品油零售,餐饮服务,图书、音像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洗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00.60亿元,总负债80.46亿元,资产负债率40.10%,所有者权益120.14亿元,营业收入13.98亿元,净利润1.53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注册资本213724.8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经营,与大桥建设相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仓储,普通机械租赁,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户外、印刷品广告。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石油制品零售,制售中餐,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 公司总资产223.62亿元,总负债135.21亿元,所有者权益88.41亿元,资产负债率60.46%,营业利润3.32亿元,净利润2.39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10、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月注册资本215540.5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经营,仓储服务,高等级公路的技术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外、印刷品、影视、广播、报刊、礼品广告。(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烟丝、图书报刊、乙类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的零售,汽车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24亿元,总负债85亿元,资产负债率68.54%,所有者权益39亿元,营业收入6.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1997年6月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10.34亿元,总负债48.49亿元,所有者权益161.84亿元,资产负债率23.05%,营业收入10.24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61亿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投资、开发、运营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投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投资、研发、销售;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62476.75万元,总负债10155.98万元,资产负债率6.25%,所有者权益152320.78万元,营业收入1342.37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1848年注册资本746.32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成立于1966年7月1日,是一家由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独立股东和员工共同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经营范围覆盖:公司、投行、贸易金融、离岸、零售和私人银行业务。 截至2020年末法国巴黎银行总资产24884亿欧元,净资产1173亿欧元,各项存款9399亿欧元,各项贷款8396亿欧元,净利润64.63亿欧元,不良贷款率2.78%,拨备覆盖率92.04%,资本充足率16.40%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22亿元,主要用于开出保函、外保内贷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83275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系由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于1992年10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经

批准的经营期限为30年。2007年8月15日银监会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原在华分行改制为由法国巴黎银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及下属分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下设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总部、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总行位于上海市。

批准的经营期限为30年。2007年8月15日银监会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原在华分行改制为由法国巴黎银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及下属分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下设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总部、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总行位于上海市。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80亿元,主要用于衍生金融业务等。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25.42亿元,净资产7.20亿元,净利润0.08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15年0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5年8月在上海正式成立,是一家持有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吉利和领克汽车品牌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购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购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营运设备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末,总资产460.82亿元,净资产54.77亿元,净利润7.32.亿元。

2020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1年注册资本2527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首饰、金属工艺品制造、销售;金、银、铜表面处理服务;贵金属经纪,展销展示服务等。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60260.65万元,总负债16611.89万元,资产负债率27.56%,所有者权益43648.76万元,营业收入189,433.36万元,净利润1,410.21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1992年注册资本36634.6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制品、化纤用浆粕、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材料、服装、针纺织品、自来水生产、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本企业自产的化纤制品、化纤用棉绒及浆粕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以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00215万元,总负债48185万元,资产负债率24.06%,所有者权益152029万元,营业收入40487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

情况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0.29亿元,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成立时间1951年注册资本8974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以药品批发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包含中药批发、西药批发);药品零售(包含中药零售、西药零售)、医疗器械(包含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药事管理服务;药品质量监控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会议、展览展示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百货、五金交电、日杂洗化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劳保用品、眼镜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程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针纺织品、玻璃仪器、服装鞋帽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室内装饰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维修;汽车租赁;装卸服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145029万元,总负债1683952万元,资产负债率78.5%,所有者权益461077万元。
2020年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类业务余额。
成立时间2006年7月注册资本142589.9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前身为宜兴农村合作银行,2010年变更为现名称。目前下辖下设营业部1 个、一二级支行及分理处84 个,2家异地支行(高淳、溧水)。 截止2020年末,资产总额679.94亿元,净资产49.70亿元,存款总额600.65亿元,贷款总额436.09亿元,利润总额1.64亿元,净利润1.37亿元。资本充足率12.06%,拨备覆盖率153.12%,不良

贷款率3.01%。

贷款率3.01%。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为新增关联方,2020年未申报预计额度,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开展授信类业务合作。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是本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由本行联合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和宜兴市资产经营公司等出资人共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截止2020年12末,总资产49.78亿元,利润总额0.67亿元,净利润0.50亿元,不良率0.88%,资本充足率15.34%,拨备覆盖率392.26%。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8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业务余额0.58亿元,主要用于转贴现等业务。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注册资本3081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是本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第二家村镇银行,是本行联合昆山伊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彩华包装集团公司、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昆山鹿城村镇银行成立后,各项业务发展迅速,存贷款增长较快,资本充足率维持较高水平,资产质量较高。 截止2020年6月末,该行总资产70.26亿元,净资产6.71亿元,利润总额0.41亿元,净利润0.31亿元,不良贷款率0.68%,拨备覆盖率576.59%,资本充足率16.07%。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5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注册资本374788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日照银行成立于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总资产2059.76亿元,净资产197.06亿元,利润总额10.13亿元,净利润8.13亿元,不良贷款率0.90%,拨备覆盖率178.49%,资本充足率12.57%。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0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28亿元,主要用于代理开立信用证、债券投资、开出保函、转贴现等业务。
成立时间1999年4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芜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一家以服务地方“三农”为宗旨的法人机构,2009年9月组建为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3月成立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成立后该银行继续依托遍布城乡的网点优势为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提供各类金融产品,满足社会各界的融资需求。 截止2020年12末,总资产79.11亿元,利润总额0.32亿元,净利润0.22亿元,不良率2.81%,资本充足率11.43%,拨备覆盖率164.69%。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2年7月注册资本19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化学建材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程病害诊断、评估和维修加固;工程材料应用及施工的技术咨询;国内外技术引进及交流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19631.08万元,总负债6944.99万元,所有者权益12686.09万元,资产负债率35.37%,营业收入10342.23万元,净利润760.03万元。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0.05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类业务余额0.05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20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
基本情况南京银行理财全资子公司——南银理财于2020年8月27日开业,整体战略愿景是成为“协同高效、管理规范、具有特色、国内领先的全能型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目标是“利用创新思维和手段,构建综合投资能力,全面提升资产管理规模”。充分对标海内外优秀资管机构的实践,投资端整合内外部资源,渠道端与母行充分合作,科技端构建创新科技能力。在搭建大类资产配置体系的基础上,巩固固收优势、提升权益投资水平并建设综合投研能力。公司将在全面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现有内部渠道并积极拓展外部渠道,实现规模的稳步增长。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注册资本13280万美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船舶(包括高性能船舶和特种船)设计、制造、修理;船舶配件生产,海洋平台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584951万元,总负债985796万元,所有者权益599155万元,资产负债率62.19%,营业收入841227万元,净利润92306万元。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08年7月注册资本38845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广播电视的频道集成及传输;广播电视及信息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及信息设备代理、销售及租赁;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传媒等产业进行投融资及其管理。 截至2020年9月,公司总资产306.21亿元,总负债93.69亿元,所有者权益212.51亿元,资产负债率30.59%,营业收入20.16亿元,净利润1.19亿元。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亿元,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成立时间2017年3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公司生产模式以订单式生产为主,公司采购主材主要为不锈钢铁、进口阀件、金属管件、箱体、支架等,其中箱体、支架、部份阀件及零配件为定制件。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925.44万元,总负债388.04万元,所有者权益537.40万元,资产负债率41.93%,净利润87.74万元。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为新增关联方,2020年未申报预计额度,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类业务余额0.009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成立时间2017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为从事道路工程技术、装备、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测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5778.96万元,总负债3875.91万元,所有者权益1903.05万元,净利润304.15万元。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为新增关联方,2020年未申报预计额度,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类业务余额0.03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客户名称BNPP Personal Finance(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53年5月注册资本5.466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个人消费金融集团 (BNPParibas Personal Finance),为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近70年历史。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不仅是法国及全欧洲的消费信贷市场领导者,其业务还遍及全球33个国家,为消费者与合作伙伴提供全方位的消费金融服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5亿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1.48亿元。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注册资本393527.4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机房设备托管费50万元。
客户名称安诺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注册资本54916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安诺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法巴安诺(Arval)和上海巴士汽车租赁的合资企业,法巴安诺是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是欧洲全服务、经营性车辆租赁市场领导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1431F,主营车辆租赁以及提供与车辆租赁相关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1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汽车租赁费1020万元。
客户名称江苏鑫合易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6年7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金融为基础,以科技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面向金融机构的科技服务公司。公司以提供创新型的金融服务为前提,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为广大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专业、高效、丰富的科技与金融服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1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2300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175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3742367389X,主营业务押运服务、金库保管业务,员工2500余人,押运车辆近400辆,各类枪支822支,系IS09001国际质量认证企业,也是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押运服务覆盖南京市37家银行2000多个网点,多次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6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押运服务费1500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1年4月注册资本23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425800724G,主营保安服务、保安培训及保安器材及相关设备销售及维护。是南京市唯一一家国资旗下的保安企业,员工2万5千人。是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服务企业最多的(服务金融行业覆盖率70%)一家企业,并连续多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9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安保服务费640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1年5月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目前已完工南京金融城一期项目;在建项目1个,为南京金融城二期西区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拟建项目1个,为南京金融城二期东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为2020年,预计竣工时间为2025年。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拟为我行提供代建工程服务。
客户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注册资本393527.4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8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理财代销费和承销顾问费1500万元。
客户名称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注册资本267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BOB-CARDIF Life Insurance Co. Ltd。公司注册资本金26.7亿元。由北京银行与法国巴黎保险集团合资经营。[2]业务覆盖环渤海经济圈、中原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在大连、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安徽、天津、上海、江苏、河北等省市设立9家分公司,是一家极具成长潜质且特色鲜明的合资寿险公司,被行业媒体誉为年度“最具成长性保险公司”“卓越人寿保险公司”。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拟开展保险代销业务。
客户名称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注册资本1013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监事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拟开展保险代销业务。
客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拟开展基金代销业务。
客户名称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8年6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06亿元,总负债514亿元,资产负债率56.73%,所有者权益392亿元,营业收入21.1亿元,净利润17.8亿元。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7年6月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客户名称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7.05.18注册资本28415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企业经营范围是: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沿海、长江及内河航运,陆上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沿江沿海岸线及陆域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港口产业投资,涉江涉海涉港资产管理,股权和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客户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注册资本836994.78 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客户名称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为江苏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该公司2020年未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今年为首次申报,主要用于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
客户名称BNPP Securities Services (Singapore branch)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注册资本13072.1万新币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全球托管行于2008年根据新加坡当地公司法注册了其当地的分支机构并通过它实行运营。该分支机构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批发银行业务许可证。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亿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境外托管费120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1年5月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冯金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9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45万元。
客户名称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2年09月注册资本2453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紫金信托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2010年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导,引入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2010年10月获准重新登记,并更名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83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资产管理服务费1200万元。
客户名称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83275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系由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于1992年10月1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30年。2007年8月15日银监会批准法国巴黎银行原在华分行改制为由法国巴黎银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及下属分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下设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总部、北京分行、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总行位于上海市。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理财产品代销手续费44万元。
客户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海富通基金为国内首批获批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资产管理BE控股公司持有4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资产管理服务费94万元。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2年06月注册资本37603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江苏省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报其他类预计额度6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资产管理服务费243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注册资本27490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江苏省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是一家与中国资本市场一同成长起来的创新类证券公司,拥有涵盖全国各大主要中心城市的分支机构近百家。公司拥有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公司等子公司。2012年,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5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无业务发生。
客户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1年4月注册资本90766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证券公司,1991年5月26日在南京正式开业。华泰证券旗下拥有南方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华泰联合证券、华泰长城期货、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是江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形成集证券、基金、期货、直接投资和境外业务为一体的、国际化的证券控股集团。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无业务发生。
客户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注册资本17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经证监会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总部设在上海。鑫元基金诞生于中国基金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是国内一家独具特色的基金公司,发展前景广阔,其传承南京银行“稳健进取”的经营理念,充分依托南京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优势,致力于做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细分市场的耕耘者,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准的理财服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度申请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截止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资产管理服务费1650万元。
客户名称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4年02月注册资本155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100%控股子公司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4号文批准于2014年2月成立,公司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于二级市场及衍生品、非上市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的投资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支付资产管理费3400万元。
客户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88年4月注册资本298664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行参股公司
基本情况该公司的前身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改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23.47亿元人民币,现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产业基金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江苏金融租赁2014年上半年开始股份制改造,并于11月股改工作正式完成。本行出资6.3亿元持有其26.86%的股份,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901。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80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4年5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相关的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44万元。
客户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2年2月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200亿元,目前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是江苏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电力、贸易、证券、信托、工业、天然气、新能源、房地产、酒店等领域。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15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77247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7 年5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地成片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商品房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工程设

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

计;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环保项目建设、投资及管理。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53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债权清收、财务顾问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的和市政府委托的相关经营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无业务发生。
客户名称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14年7月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公司主要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沿江土地成片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2011年起由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东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审批、招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融资等工作。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并担负对该公司的监管责任。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无业务发生。
客户名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2年4月注册资本89636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以实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等。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631万元。
客户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注册资本41735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基本情况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分为医药业务、机电业务、化纤业务和其它业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69万元。
客户名称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3年3月注册资本168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基本情况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通”)成立于1993年3月5日,经营范围: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关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9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117万元。
客户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92年8月注册资本503774.7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2〕151号文批准,由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工程公司、江苏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及江苏省汽车运输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2年8月1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债券承销费89万元。
客户名称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08年7月注册资本388453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基本情况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5日经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局批准,由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广播电视集团等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广播电视的频道集成及传输;广播电视及信息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及信息设备代理、销售及租赁;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传媒等产业进行投融资及其管理。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无业务发生。
客户名称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2020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
基本情况南京银行理财全资子公司——南银理财于2020年8月27日开业,整体战略愿景是成为“协同高效、管理规范、具有特色、国内领先的全能型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目标是“利用创新思维和手段,构建综合投资能力,全面提升资产管理规模”。充分对标海内外优秀资管机构的实践,投资端整合内外部资源,渠道端与母行充分合作,科技端构建创新科技能力。在搭建大类资产配置体系的基础上,巩固固收优势、提升权益投资水平并建设综合投研能力。公司将在全面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现有内部渠道并积极拓展外部渠道,实现规模的稳步增长。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0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本行实际收取托管费569万元。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计额度类型□提供服务类 □资产转移类 ■其他类
成立时间1951年注册资本89742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向本行委派监事)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药品批发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包含中药批发、西药批发);药品零售(包含中药零售、西药零售)、医疗器械(包含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药事管理服务;药品质量监控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会议、展览展示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百货、五金交电、日杂洗化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劳保用品、眼镜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程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照相器材、摄影器材、针纺织品、玻璃仪器、服装鞋帽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室内装饰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维修;汽车租赁;装卸服务。
2020年预计额度及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申请提供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2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无业务发生。

会议议案之五

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

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露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3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3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安睿先生,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3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30年的丰富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刘晓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4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4年的丰富经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附件:

安永华明简介

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22,000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且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0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约1,582名,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安永积极培养事务所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人数从2011年的9人增长到2020年的19人,另外还有2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A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股和H股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A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A股上市等。2020年,以上市公司数量计算,在“四大”中所占市场份额约为29%。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A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3,00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中国银行、中国人寿等。

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

除正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哈尔滨银行、成都银行和厦门银行外,安永亦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杭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及平安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安永提供服务的主要银行业客户列示如下:

会议议案之六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承办。安永华明上海分所于1998年7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50楼。安永华明上海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露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3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3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安睿先生,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30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30

年的丰富经验。本期签字会计师刘晓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4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4年的丰富经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3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附件:

安永华明简介

安永在大中华区聘用员工近22,000人,是区内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且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在历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排名前列。我们现有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3,000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约1,582名,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同时,安永积极培养事务所中注协行业领军人才,人数从2011年的9人增长到2020年的19人,另外还有2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安永服务中国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安永A股市场中的表现突出,曾协助多家大型公司成功在上海及深圳发行上市,具代表性的经验如:中国工商银行的A股和H股同步上市,中国平安保险、兴业银行A股上市、国泰君安证券A股上市等。2020年,以上市公司数量计算,在“四大”中所占市场份额约为29%。在近年,安永成功协助成都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华林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A股上市。同时安永也是协助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的市场领导者。

安永金融服务部简介:

安永大中华区的金融服务团队共有超过3,000名专业人员,分布在北京、上

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地,在专业上与安永国际及安永亚太区的金融服务部紧密合作,可以随时调动安永全球各地的金融服务部资源,为金融业客户提供各项审计及咨询服务。我们在证券、基金、资产管理、银行、信托及新兴金融行业等金融领域保持着市场领先地位,主要服务客户如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易方达、中国信达、中国银行、中国人寿等。安永金融服务部银行及资本市场业务简介:

在中国大陆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审计服务方面,安永居于市场领先地位,曾协助多家国内银行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并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审计师,对服务跨地区经营的国际化大型商业银行具有丰富经验。除正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贵阳银行、哈尔滨银行、成都银行和厦门银行外,安永亦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杭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及平安银行的法定审计师,并以卓越的服务质量得到上述上市银行审计客户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安永提供服务的主要银行业客户列示如下:

会议议案之七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率保持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未来三年业务发展需要为核心,现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1年-2023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1年-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1年-2023年)》。

一、规划考虑因素

(一)外部环境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恢复基础不牢固”“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复苏不稳定不平衡”。因此,展望未来三年,宏观政策将继续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强调稳健中性、精准导向、松紧适度。监管政策主要聚焦防风险、严治理,强调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御能力,督促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金融体系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银行业发展也面临诸多新挑战、新问题,集中体现在:一是银行业发展开始摆脱同质化现象,竞争持续加剧,分化逐渐明显;二是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新的

电子支付机制、数字货币和非接触式金融服务快速发展,银行数字化转型已经进入快车道;三是构建场景生态愈发成为行业共识,对银行的精准化营销至关重要。

(二)资本需求预测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坚定落实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预计资产规模将稳步增长,分支网点不断下沉,更加贴近实体经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各项业务稳健、较快发展,资本需求也将有所增长。公司资本的消耗主要源自几个方面:一是资产规模的适度持续增长,特别是信贷规模在总资产中占比的不断提升,将持续消耗公司资本;二是公司未来有可能投资参股资本回报率高、具有独特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持续推进,需消耗资本;三是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及稳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内源性资本积累;四是随着巴塞尔协议III终版的出台及国内版发布的临近,部分业务的风险权重及计量规则将被修订,资本计量的要求提高;五是随着国内系统重要性评估办法落地,公司可能面临更高的附加资本要求。

二、资本规划目标

公司设立资本规划目标一是要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二是要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外部经济周期变化相适应,提高把握市场机会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要保持资本规划目标与公司业务发展和新五年战略规划相一致。

未来三年,公司资本规划目标:资本充足率≥11.5%;一级资本充足率≥9.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

公司将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措施,将资本分配到各业务条线,并强化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后续,公司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调整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规划目标。

三、资本补充规划

公司资本补充将以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为蓝本,以满足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经营战略、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为目标,坚持以内源性资本补充为主,适时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具体资本补充计划如下:

1、核心一级资本:公司将以推进结构调整、加快战略转型等方式增加内部

积累,持续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2020年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200亿元可转债等发行工作。

2、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可通过发行优先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方式择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3、二级资本:公司根据监管规定和债券市场情况,可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方式择机补充二级资本。

4、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公司将关注监管及市场情况,深入研究各类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公司每年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为实现资本规划目标,保障业务发展,公司将开展以下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不断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公司将兼顾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目标及需求,充分考虑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保持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发展战略相匹配。同时根据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状况、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持公司资本稳健、充足。

二是着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本监测和评价,不断优化资本管理方式,在积极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业务转型,优化评价体系,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三是持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将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体系,同时持续完善压力测试机制和资本应急预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保持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四是密切跟踪资本监管规则落地实施。公司将持续跟进巴塞尔协议III终版的国内规则落地情况,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夯实资本计量基础工程,持续完善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准确把握监管政策标准和导向,引导业务健康发展。

会议议案之八

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并结合自身实际,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依据原《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第十四条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通讯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方式,或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方式。 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书面传签。书面传签方式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通讯会议所采取的通讯方式应当保证每个董事都有条件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应保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发言,并能相互交流。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现场会议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通讯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未表达意见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时应当说明理由,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采取一事一表决的方式,由参会董事签字。通讯表决事项原则上应在表决前五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

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每位董事应将书面表决材料先以邮件或传真方式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再将书面表决材料原件寄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必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每位董事应将书面表决材料先以邮件或传真方式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再将书面表决材料原件寄送至董事会办公室。特别重大的事项不得采取通讯表决的形式,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且必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会议议案之九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支持本行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增强本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履行社会责任,本行拟申请发行不超过400亿元的金融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

累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一次或分次申报。监管审批后,具体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状况决定。

2、债券期限

各次债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期,也可在不同期限品种之间设立回拨机制,在计划发行规模内、在发行之前根据本行实际需求、市场状况或投资者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各个债券期限的具体比例与发行规模。

3、债券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元)。

4、发行价格

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

6、发行利率

本期债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7、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

8、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9、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于付息日付息一次,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

11、债券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引入回拨机制,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计划发行规模内,确定本期两个债券品种的具体比例与发行规模。

12、赎回权

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13、回售权

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

14、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债券交易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流通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16、募集资金用途

各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17、授权

为保证金融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负责金融债券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期限、利率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采取为完成金融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

18、发行债券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初审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发行金融债券需要经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客观上存在批准或不被批准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议案之十

会议议案之十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2019-2023年总体战略规划》全面加快落地实施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董事会坚持党建引领下的公司治理建设,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金融监管工作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各类挑战,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战略执行,提升风险管控和资本管理能力,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转型高质量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创新转型和风险管控的工作总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工作两不误,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各项经营指标良好。截至2020年末,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1亿元,年增幅5.20%;总资产规模约1.52万亿元,年增幅12.93%;各项贷款余额6745.87亿元,年增幅

18.58%;存款余额9462.11亿元,年增幅11.33%;不良贷款率0.91%;拨备覆盖率为391.76%,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保持稳定;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公司资本充足率14.75%,一级资本充足率10.9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97%,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一级资本评选的“2020全球1000家大银行”榜单上位列第128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位

列第23位,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

二、2020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完善公司治理会议和制度

1、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公司治理的核心作用

2020年,公司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做到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修订《南京银行党委议事规则》,制定《南京银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试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党委集体领导能力和决策议事水平;积极践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管理体制,明确党组织在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严格按照“党委抓总,经营层总抓、条线主建、分行主战”的要求,各司其职、群策群力地开展各项工作。

2、规范召集召开会议,切实保障公司治理机制高效运转

2020年,公司积极召集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实现高效决策,确保公司高质量发展。年内,董事会共召集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9项,涉及董事会换届、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与利润分配方案、申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高管聘任等重大方面,均获得高票通过。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5次),审议议案62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5项,及时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推进职业经理人试点改革、完善资本管理机制、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相关报告等重大议案进行决策;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治理实际需求,保持专业专注,年内共召开会议32次,实现了与经营层之间的良好互动,充分发挥了董事的专业优势。

年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制订了《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南京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南京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修订稿)》《南京银行案防管理政策》《南京银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稿)》《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修订稿)》《南京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打造高质量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了基础。

(二)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和高管人员聘任,实行科学考评

1、扎实规范运作,顺利完成董事会和高管团队换届

2020年,公司遵照上级和总行党委的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在认真扎实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公司治理流程,严谨规范运作,于2020年9月份顺利地完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换届和经营层的换届聘任工作,并启动实施了高管团队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机制,聘任了8名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激发了高管团队激励约束体制的活力,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核心的领导组织保障。

2、促进勤勉履职,全面确保董事和高管考评科学有效

2020年,公司全体董事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平均现场出勤率在95%以上。在各类会议中,全体董事均根据最新经济金融形势和热点问题,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审议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并及时听取经营层的反馈报告。在全年召开的7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上,四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及时商讨关于申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管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议题,及时发表独立意见19次。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公司治理安排,所有董事均参加了反洗钱专项培训和“新证券法”培训。

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采取董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予以全面考核,确保董事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依据《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及薪酬激励办法(2019年修订稿)》《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按照高管述职、董事考评和监事会复核的考核流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并实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020年度,全体董事和高管考评结果均为称职,并实现考核结果和薪酬挂钩。2020年度,董事税前薪酬136万元,高管人员税前薪酬2,192.85万元。

(三)加强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资本补充

1、持续完善资本管理的长效管理,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年内,公司及时滚动制定了《南京银行2020-2022年资本规划》和《南京银行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计划》,实现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的有机融合,在资本内源性补充和外部渠道补充相结合下,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按照“总量控制、限

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将资本科学分配,并强化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2、积极推进资本补充,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力

年内,一是圆满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工作。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圆满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116.1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主要股东的实力和层次明显提升,不仅有力提升了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力,为公司新一轮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战略保障。二是结合未来战略发展与经营需要,公司积极推进公司可转债A股公开发行的申报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有序的申报过程中。

(四)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协调发展板块业务

1、零售业务加快改革发展,交易银行业务重点发力。

2020年,公司大零售战略2.0改革启动实施,零售业务“三四三”战略体系逐步构建,板块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私行业务做精客群管理,完善营销服务机制;信用卡业务创新发展,启动信用卡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信用卡产品上线;消费金融中心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加强资产质量管控,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网络金融及时调整业务策略,深耕互联网客户精细化运营;渠道建设持续深化,“鑫e商城”泛金融生态圈打造初见成效,移动金融平台功能不断完善。2020年,公司交易银行业务重点发力现金管理和供应链金融。现金管理业务支付结算场景挖掘成效初显,财资产品体系不断丰富,“鑫 e 伴”客户大幅增长;供应链金融加快拓展,数据供应链 2.0完成上线,重点项目相继落地,数据供应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创新业务多点突破,落地全行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首次办理同业代付业务;线上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企业网银优化升级项目全面完成,重点产品实现线上化,有力推动客户服务的场景化、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

2、公司金融强化条线联动,金融市场加强内部协同。

2020年,公司金融板块加力服务实体,强化条线联动,特色竞争力持续提升。“1+3”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实体客户数量稳步增长;公司业务加强重点机构客户营销,有力推进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在江北新区设立了区

域内首家绿色支行;投行业务保持直融优势,省内份额连续三年蝉联第一,多措并举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小微金融持续巩固科技文化金融特色优势,创新推出“政银园投”新业务模式;深入贯彻监管部门普惠金融的工作要求,完成定向降准目标;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业务发展,渠道建设得到加强;自贸区业务强化总分联动,加快创新产品推广,业务规模稳步增长。2020年,公司金融市场板块明确“内聚合力、外塑品牌”的发展思路,强化板块内部协同,不断巩固和提升特色品牌优势。理财子公司顺利开业并实现良好起步,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有力推进,新发行产品获得市场积极认可;同业业务灵活调整资产负债配置,有序搭建客户管理框架,不断扩大同业客户产品覆盖率,持续强化票据交易和产品创新;资金运营中心紧跟市场步伐,创新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加快结构性存款整改与转型,持续推出新产品;资产托管业务稳健发展,运营外包业务规模大幅提升,托管账户存款稳健增长;鑫合金融家俱乐部运作良好,不断深化与成员行的交流合作,年内完成主席团、专委会和秘书处的换届,成功召开成员行年度大会。

(五)高质效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信息。年内,公司共披露4次定期报告、60次临时公告、73项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以及其他的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如:及时发布行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于每次信息交流会前,向所有投资者及时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情况,做到会前会后、会上会下信息的同步、真实和有效。2020年公司我行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A类最高评价。

2、实现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2020年,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在国内疫情较为严重时期,召开电话业绩交流会两次,主要股东及部分中小股东、100多位证券机构机构分析师,10多家媒体单位线上参会并互动交流,反响良好;接听投资者电话来访1000余次;上交所投资者e平台互动40多次;接待基金、分析师、资产管理机构、咨询机构现场、电话调研800余人次;参加瑞银证券、浙商证券、申万宏源、中信证券、摩根大通、中信建投、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等机构举办的策略会,向市场真实、公平传递公司经营状况,探讨热点话题,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声誉。

3、加强股权管理基础工作。在完善股权管理的长效机制上,公司严格按照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的法规要求,加上时刻关注股权变动情况是否触发向银监局报备情形,按月编制股东持股分析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股东发送律师告知函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向主要股东及持股1%以上股东的发送股东告知函,向问题股东发送股东专题告知函的工作,及时反馈股东书面回函。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与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附表填报工作。

4、落实股利和股息的发放。2020年,公司及时发布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积极采用派现方式发放上年度普通股股利,共计39.23亿元;根据优先股募集资金协议,按时足额发放两期优先股的年度股息,共计4.19亿元。在股利股息的发放过程中,公司积极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采取多种渠道,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好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司还加强维护与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等之间的公共关系,充分展现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加大合规建设力度

1、资产质量管控进一步强化。公司稳妥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形势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风险应对和管控工作;制定完善了全口径、全覆盖、全领域的资产质量管控方案,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大;持续开展运行监测,形成“提前一季”的不良和逾欠预测机制,增强了工作的前瞻性;着力优化完善大额问题资产处置管理机制,重点大额问题和不良资产处置取得积极进展,大力推进表内外不良资产清收。

2、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认真落实监管部署,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对各类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扎实推进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持续做好存量风险处置化解,有力推动了年度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计划的落地;加快统一授信及大额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启动统一授信额度体系咨询项目,上线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系统;推动授信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巡回审批会议工作机制,加强评审后督管理,不

断提升审批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日间流动性管理,确保了公司流动性安全;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舆情引导教育培训,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较好维护公司市场声誉。

3、内控合规建设进一步加快。公司积极配合完成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综合执法检查,同步推进相关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突出加强反洗钱管理,成立总行反洗钱管理委员会,结合人民银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启动合规全员化建设,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六大建设项目,打牢了合规全员化的实现基础;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项目和“鑫盾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形成了一批项目成果;强化合规底线治理,发布合规底线手册、员工行为守则等,明确行为底线、红线及处罚标准,加强刚性约束;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宣导,较好营造了合规文化氛围。

(六)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1、深入服务实体经济。2020年,公司坚持转型发展导向,深入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加强对制造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信贷规模持续增长,有力地支持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年内,公司为提升制造业企业服务质量,加快创新金融产品。一是研发线上贴现和秒贴产品,解决制造企业线上融资便利性和时效性问题;二是创新推出“鑫人才”产品,针对各类人才在江苏省内创办的小微制造企业,主动接洽,给予信贷支持;三是升级“鑫知贷”产品,推出银行知识产权线上评估系统;四是推出“鑫微贷”线上产品服务,帮助制造业企业实现基于供应链的线上融资;五是推进数据供应链2.0项目升级,优化供应链批量业务模式,服务更多制造业行业及场景。针对南京市发布“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等四个行动计划,公司积极践行地方金融企业职责使命,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一是围绕“新基建”,助力“加速发力”,积极开展专项服务对接;二是围绕“新消费”,助力“提质扩容”,发挥特色业务优势,针对性地做好客户服务;三是围绕“新产业”,助力“强链成群”,紧扣主导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四是围绕“新都市”,助力“品质生活”,持续加大金融服务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为南京提速建设美丽古都提供金融支持。

2、助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迅速响

应,于2020年1月28日通过南京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全力支持湖北抗击疫情。公司同时积极组织公益募捐活动,发动员工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截至2020年末,公司员工累计向疫区捐款超过300万元。各分行也根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纷纷向医院、社区街道及重点单位捐赠医疗物资、食品及生活用品,累计捐赠物资价值超100万元。在抗击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精准施策,积极帮扶企业融资纾困,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一是精准施策,打出“组合拳”,提出小微金融服务“鑫九条”;二是建立“清单式”客户服务模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不打烊”;三是创新推出“同鑫贷”、“鑫农保”、“苏影保”等疫情防控定制类金融产品,为疫情防控筑造了坚实的金融后盾;四是开启贷款发放“快进键”,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的综合金融服务。

3、支持小微和绿色金融。公司厚植“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文化理念,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启动“百行进万企”升级扩面行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公司在江苏省内超600名工作人员参与对近15000户民营企业进行走访对接,配套授信解决方案,切实降低小微客户融资成本。截至2020年末,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共1412户,实际授信企业1011户,已批授信金额82.98亿元。公司持续加大绿色金融特色产品创新力度,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动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20年,公司累计为1117家环保类企业和项目提供537.44亿元融资支持,绿色金融表内贷款余额674.71亿元,比年初增长187.87亿元,增幅38.59%,客户数1230户,比年初增加314户,增幅34.27%,均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年内,公司还成立了江苏省内首家政府批复挂牌绿色支行,发行公司首款绿色理财产品,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助推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开展绿色金融培训,推行绿色环保办公。

4、热心慈善公益事业。2020年是公司连续第十年开展“圆梦行动”,共捐助超150万元慈善助学款,帮助超200余名贫困学子圆梦大学。2020年,公司捐助超30万元帮助甘肃、云南等地贫困学校改善教学软件设施,帮助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参与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圆梦教室”援建工作;参加南京市“困境青少年关爱行动”,帮扶走访5名困境青少年;公司积极参与江苏省慈善总会“帮特困、助急难、慈善再救助”项目。在腾讯“99公益日”期间,通过企业配

捐超100万元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广汇爱心,发动近1万人次线上捐款超120万元;开展各类结对帮扶活动,与大石桥社区、六合区侯桥村、淮安市崔周村等开展党建联建工作,募集超171万元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解困。为支持地方慈善事业发展,杭州、盐城等分行向各级慈善机构捐助超3万元慈善款项。

5、提升员工使命感和归属感。公司高度重视健全员工职业发展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2020年,南京银行大学共主办各类线下学习培训项目135期,累计培训课时超490天,覆盖公司干部员工近5200人次。全年上线并推送课程2758门,开展在线学习培训项目209期,年度人均学习总时长达近1440分钟,逐步营造并积极践行“学习是一种工作方式”的理念。公司持续开展员工关怀工作,关注员工需求,关心弱势群体,对困难家庭予以经济补助,常态化做好内退退休军转干部慰问和女员工关爱服务,为员工办实事、送温暖;组织员工健康体检,为员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企业年金,为特困重病员工开展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方位增强企业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提升员工的使命感和归属感。

6、屡获良好评级和市场荣誉。公司持续与国内外评级机构良好沟通,积极开展年度跟踪评级工作。国内评级的主体评级和金融债券评级保持在AAA,二级资本债项评级由AA+升至AAA最高级,国际评级维持在Baa3投资级别评级,展现良好的公信力水平。年内,公司的公众形象和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获得了市场和投资者的普遍认可,主要荣获:在《金融时报》“2020中国金融机构金牌奖?金龙奖”评选中,荣获“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中小银行”奖;在《第一财经》“2020金融价值榜“评选中,荣获“年度城商行TOP10”;国际数据管理协会(DAMA)颁发的2020“数据治理最佳实践奖”;国家开发银行颁发的2020年度“银行间市场优秀承销商”“最佳腾飞奖”等奖项;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颁发的“中国百强企业奖”、“中国百强二十年特别贡献企业奖”;蝉联江苏省政府“江苏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称号;荣获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首届“江苏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优成果—绿色金融发展奖”;《证券时报》“2020年度中小银行理财品牌天玑奖”;《21世纪经济报道》“2020卓越竞争力资产管理银行”奖;《中国证券报》“理财银行金牛奖”;《和讯网》“第十八届财经风云榜2020

年度杰出零售银行”称号。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在ARC 设计大奖中,传统年报与封面设计2个项目同时荣获金奖。

三、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2019-2023年总体战略规划全面深入实施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在监管部门的监管指导下,通过继续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和完善市值管理机制等举措,实现公司的稳健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新五年总体战略规划深入实施。2021年,公司坚持以“做强做精做出特色,成为中小银行中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坚定战略目标,坚持六大战略方针,科学制定年度战略方案,保持战略的前瞻性、引领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的方案。

(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2021年度,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实际,继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并表风险、反洗钱方面的管理;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确保合理有效;深化审计垂直化改革,筑牢第三道防线;稳步推进巴塞尔三最终规划的落地实施工作。

(三)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公司将滚动制定2021-2023年资本管理规划和2021年资本充足率计划,通过内源性资本积累和外源性资本补充并举的方式,壮大资本实力,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资本的精细化管理,增强资本集约化经营能力,将经济资本理念嵌入到绩效考核中。

(四)完善市值管理机制。公司将严格规范股东资质和行为管理,尤其是大股东的行为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关联管理系统建设;真实、准确、及时、公平的披露信息,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通过线上线下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接待等形式,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传播价值投资理念,提升市值管理水平。

(五)加强董事会的履职能力建设。2021年,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继续优化董事会成员人选和结构;加大对董事的培训和调研力度;加强社会责任,适时引入ESG,提升董事对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关注度。

会议议案之十一

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南京银行新五年战略规划全面加快落地实施的一年。这一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速受阻,世界贸易投资活动受到严重冲击,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面对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公司持续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强化战略执行,深化转型推动,加快管理提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好于预期的发展成果,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公司监事会在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正确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聚焦履职重点,有序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发挥监督效能,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规范运作,有序组织和参加各项会议

2020年,公司监事会遵循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两大基本准则,按照监事会工作制度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召开监事会各类会议31场次,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类会议46场次。其中,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35项;监事会临时会议6次,通报行政处罚决定书10项;监事会专题

工作会议4次,审议议案9项;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47项;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11项;监事出席股东大会4次,审议议案29项;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听取审议议案78项;列席董事会专题会议2次,听取审议议案2项;监事会派员列席了5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6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及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议议案共计139项,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监督管理的法定基本职责。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八届十一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制定了监事会换届工作方案,对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保证监事会成员具备任职资格以及结构合理;召开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最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提案,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同时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进行全程监督。

三、围绕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一)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活动监督是法律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责,监事会持续对全行重大财务活动、外审机构的聘用、定期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实施了监督,通过与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反复沟通,对定期报告中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重要事项进行探讨,给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财务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及2020年季度、半年度报告等,就报告中涉及的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分析、会计报表编制及附注说明等诸多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沟通和交流,切实履行了财务监督职责,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战略决策监督职能,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是全行新五年战略规划(2019-2023年)编制完成之年,也是新五年

战略规划的谋篇开局之年。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全行年度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监事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发展规划部关于2019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和政策变化情况,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19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并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19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为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报告经监事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上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持续强化内控案防监督工作,促进完善公司防控体系

2020年,监事会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公司内控案防的监督力度,共召开6次监事会临时会议,通报全行范围内收到的监管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议案;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会议通报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2020年度的监管意见》《关于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传达》《南京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如何落实监管部门要求,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给出了建议和指导。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控及案防管理体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清晰,且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办法较好地履行职责。

(四)持续关注风险管理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监督

2020年,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工作要求,定期听取季度、半年度风险监测相关报告,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防控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全行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着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监事会认为:我行已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清晰明确,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有效。

(五)做好资本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

2020年,监事会继续关注资本管理情况,听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新资本协议落地实施规划进度情况报告等,通过列席相关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0年-2022年)》以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审议过程,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资本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能。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有效的资本管理体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清晰,且能够按照相关制度办法较好地履行职责。

(六)加强专项审计检查,切实推进整改落实

监事会积极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一是根据2019年开展的对科教园建设工程及无锡大楼装饰工程合规性专项审计意见,监事会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督促整改落实;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本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及监督程序,监事会授权监督委员会采用招标方式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对公司“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建设合规性的专项审计,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合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督促相关机构及时落实整改,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020年,监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有关要求,授权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童建副行长、宋清松业务总监、陈晓江业务总监、江志纯董事会秘书以及朱峰营销总监进行了任期审计。

(七)开展巡视调研活动,促进集团管理提升

为推进全行集团化管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对外投资机构公司治理情况,监事会赴芜湖津盛农商行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芜湖津盛农商行的业务发展情况、当前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当前经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本行开展经营管理合作的设想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能,探索研究集团化管理的模式和思路。

四、组织开展履职评价工作,促进忠诚高效履职

监事会在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述职以及董事履职的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组织监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同时组织监事述职并开展监事的自评和互评工作,完成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经2020年第一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监管机构。

五、重视自身建设,稳步提升监督效能

(一)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工作,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为使监事会成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扩大相关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监事会利用多种方式组织监事参加学习培训。一是组织监事参加行内反洗钱专项培训,进一步了解全行反洗钱管理情况;二是参加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的专题讲解和关于贯彻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宣讲培训活动,全面了解新法涉及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学习和掌握了《意见》精神,有利于监事提高自身法治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帮助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2020年,监事会接待了宜兴阳羡村镇银行和南京证券来访,就公司治理、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落实各类专项检查,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事会监督质效基础

一是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完善需要,监事会组织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选任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监事会工作程序,为全面提升监事会监督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根据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以及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的要求,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问询,真实、完整地反应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是根据江苏银保监局开展2020年银行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和公司治理主体履职监管评价的工作要求,结合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开展监事会公司治理自评估和公司治理主体履职监管评价工作,完成自评价表和评估报告。

四是根据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有关情况调研和《银监法》修改调研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按照调研提纲和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管理”的调研问题,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形成报告材料提交监管部门。

五是根据《关于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回头看及检视工作,对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

作进行总结,形成半年度及年度工作报告。一年来,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精神,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为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南京银行五年战略规划全力加快推进、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公司监事会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监督能力,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关注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与行党委、董事会和高管层同心、同向、同行,合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会议议案之十二

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监事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各位监事的考评结果,监事会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2020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董事11人,包括公司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1人、股东董事5 人、独立董事4人;高级管理人员12人(含执行董事1人,另有副行长1人同时兼任董秘职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高管2020年度述职报告;

3.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记录;

4.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5.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情况;6.专门委员会2020年度出席统计表;7.董事关联关系情况表;8.2020年度董事会自评价报告;9.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工作时间累计情况说明;10.董事2020年度互评情况;11.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测评情况;12.董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13.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等。综合上述信息资料、经审计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决策、经营管理情况的了解、调研检查等,现将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兼职工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的情况

2020年,董事会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5次),审议议案62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5项,及时对职业经理人改革、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资本管理机制、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相关报告等重大议案进行决策。董事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100%,较去年上升了6.76%。公司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32次,董事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率为98.5%,较去年上升了6.99%。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

公司全年召开了7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四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

判断,及时商讨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管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议题,及时发表独立意见19次。除当年9月新任独立董事强莹外,其余独立董事2020年全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冬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肖斌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沈永明、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强莹在公司工作时间分别为35天、39天、31天和13天。每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各位董事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会议召开中,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们一直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公司所有董事均参加反洗钱专项培训和“新证券法”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董事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董事自身履职能力的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能够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银行业政策与业务及经济形势的学习;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正确行使董事权利,并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在董事年度履职考核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采取自评、互评和监事会监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予以全面考核,确保董事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董事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打好基础。

(四)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0年是公司2019-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全面推进加快落实的一年,公司董事长胡昇荣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团结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坚定贯彻市委市政府、监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以新五年规划为引领,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转型力度,加强合规管控,加快管理提升,持之以恒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2020年是公司执行董事林静然到任第一年,在迅速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行党委、董事会工作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经营业绩,确保董事会制定的任务圆满完成。公司股东董事杨伯豪、陈峥、于兰英、徐益民、刘丽妮能够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从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角度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积极做好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单位的沟通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工作中,能够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关注股东单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注重把握交易程序的合法合规、交易定价的公平公允,以促进公司各项审慎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杨伯豪董事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以南京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和所有股东的长远利益为己任,面对逐渐复杂的内外部市场形势,支持南京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协助风险和资本管理,推动两行战略合作。陈峥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关注南京银行业务风险控制的实施状况,督促公司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关注疫情影响时滞性,提前做好全行的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安排。于兰英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南京银行的内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若干相关建议。徐益民董事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数据以及管理层的反馈报告,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从规划推进、管理提升、风险把控等角度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治理与价值成长提供更有效的专业贡献。刘丽妮董事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积极促成江苏省烟草公司与南京银行之间的战略合作,确保股东与南京银行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互利双赢,支持南京银行合法合规补充资本,为南京银行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公司独立董事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提名独立董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等重要内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所规定的欠缺独立性、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陈冬华董事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在合理稳健的财务与会计政策、审计的工作开展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激励机制的持续优化、银行客户(尤其是小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肖斌卿董事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金融科技发展和内部审计机制体系建设等相关重要议题发表意见。沈永明董事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市场风险、关联交易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和关联交易管理效率,切实承担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

(五)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和案防、数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1)在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董事会制订了《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南京银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修订稿)》、《南京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公司治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对持续丰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在加强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致力于完善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确保资本充足率指标保持在适当的水平,满足宏观审慎经营要求,董事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0年-2022年)》《南京银行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2019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

估(ICAAP)报告》等议案,并适时启动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在资本运用方面,董事会增强了资本约束意识:一是重视资本精细化管理,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0年-2022年)》,听取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高管层对外投资机构年度情况的报告,监督资本的实际运用方向和额度,确保资本运用规模和速度与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同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资本充足率信息。二是及时审核2019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听取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监督经营层稳步推进《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规划》有序开展。在资本补充方面,通过内部留存积累和外部补充拓展并举的方式实现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积极推进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并发行完毕2020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

(3)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修订了《南京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修订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防管理政策》;定期听取各类风险监测报告、对外投资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把控总体风险;在审核2020年主要风险限额指标的基础上,定期听取风险限额执行情况报告,确保全年风险限额指标执行情况良好;督促经营层继续强化对敏感行业和领域的风险管控,及时处置压降不良资产,保持不良贷款率低于1%;加强与法国巴黎银行的合作,通过风险技术工具输入、人员互访、业务合作等形式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严格督促经营层执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层信息报告制度》,适时听取经营层对重要业务风险控制的实施状况,及时了解各类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其中,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督促经营层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日间流动性管理,有效开展风险监测,确保了全行流动性安全,全年各项流动性风险指标符合监管及限额管理要求且处于较好水平。

(4)在内部控制和案防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将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作为一项主要风险持续予以关注,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2020年,董事会审议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修订了《南京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修订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防管理政策》

等政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操作风险水平,通过检查高级管理层制定的有关操作风险的具体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确保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通过督促经营层不断优化GRC系统,完善操作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渠道,基本能够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各层级授权制度、高管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及员工考核办法等,董事会形成了有效的奖惩机制,对重大操作风险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全行范围内有效推动了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上,董事会督促高级管理层严格执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大纲》,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在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上,董事会按照“内控严密、科学高效”原则负责内部机构的审批,对异地分支机构本着“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设立同城支行。其中,对于反洗钱管理,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指导经营层成立反洗钱管理委员会,督促经营层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评估、名单监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积极推进反洗钱系统建设,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扎实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董事会以反洗钱管理评估咨询项目的开展和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听取总结评估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推动经营层全力整改,切实增强反洗钱管理实效,力求从根本上改善全行反洗钱管理环境、提升反洗钱管理效能。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由于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具有面广、量大的复杂特征,董事会仍需进一步督促经营层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合规举措,避免重大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

(5)在数据管理方面,董事会督促经营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建设了“数据湖”及数据中台、智能中台,打造了国内首创的AI数字员工服务体系。同时指导经营层深入开展“数据治理提升年”活动,启动数据资产管理项目,优化大数据分析应用系列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数据质量,激活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智能应用产品,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11名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在各董事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但应尽快完成部分董事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进一步督促经营层完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体系,进一步督促经营层加强风险合规管理。监事会对2020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根据2020年高管人员述职报告、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经营业绩表现以及其他在日常监督中掌握的相关信息,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行长林静然团结带领经营班子全体成员,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任务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负债业务组织推动,着力优化资产业务结构,加快推进重点战略业务,持续巩固特色业务优势,有效抓好风险合规管理,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支撑。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副行长朱钢、周文凯、周洪生、刘恩奇、米乐、宋清松、陈晓江、江志纯能够根据各自的授权,带领分管部门扎实推进董事会五年规划落地实施。在行党委、行长室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分管条线工作质效稳步提高,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朱钢副行长作为风险与合规管理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优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风险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年度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指引,牵头推动大额授信客户债务风险化解,强化授信政策引导和授信全流程管理,加快推进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金融科技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周文凯副行长作为零售和信息科技板块的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大力推进零售2.0改革,探索互联网客户经营模式,推动制定全行金融科技规划,做好金融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工作。周洪生副行长作为运营板块的分管领导,聚力推进运营转型,协调推动网点转型,探索流程管理机制,深化大后台建设,持续改进支付结算服务,

抓好运营内控合规工作。刘恩奇副行长作为公司板块分管领导,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调整存款业务结构,降低负债成本,推动各项贷款实现均衡投放,推进信贷结构转型,加强科技金融建设,打造文化金融亮点,发挥投行业务优势,有效推进交易银行战略,深化自贸区金融服务和债券业务创新。米乐副行长(法巴派驻)2020年着重推动法巴集团与南京银行高层领导之间的在线互访交流,强化风险管理的支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的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和培训交流,协助推动零售业务、消费金融、财务等合作领域的经验交流和分享。宋清松副行长兼任南京分行行长,全面负责南京分行的经营管理工作。2020年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南京分行全体干部员工,坚持疫情防控、业务发展、基础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陈晓江副行长9月起分管金融市场板块以来,围绕“内聚合力,外塑品牌”目标,带领金融市场条线保持政策和市场敏感性,深入推进同业客户营销模式转型,畅通客户拓展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策略,板块内各条线均完成全年经营目标。江志纯副行长8月起协助董事长负责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工作,牵头相关部室,全面推进五年战略规划实施,不断优化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绩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公司机构发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江志纯2020年致力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有力地组织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会议,完成董事会和经营层换届,攻坚完成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持续推进资本补充计划,合规组织信息披露,高效开展投资者交流,规范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提升合规合作机制。

业务总监朱峰、徐腊梅、首席信息官余宣杰均能在各自岗位上执行高管层决策,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配合,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责任事故、重大损失的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内控和案防及数据管理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在风险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加强形势研判,有针对性的做好相关风险应对和管控工作;制定完善了全口径、全覆盖、全领域的资产质量管控方案;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扎实推进风险防控“大排查、大处置、大提升”行动;上线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系统;建立巡回审批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审慎安排资产负债总量与结构,资产端加大国债配置力度,负债端保持存款的高位稳定,同时对贷款及类信贷资产的期限

管控和负债多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持续做好舆情检测分析和应对。对于面临的金融风险防控严峻形势,高管层必须高度警惕,强化过程管控和执行情况监测,加强大额风险事项管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加快大额不良出清。

在内部控制和案防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配合完成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综合执法检查,突出加强反洗钱管理,成立反洗钱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启动合规全员化建设,实施六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项目和“鑫盾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发布合规底线手册、员工行为守则等。

在数据管理方面,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指导下,优化大数据分析应用系列产品,挖掘数据价值;完成大零售营销2.0-智能营销体系一期项目上线;建设析而公听-公司金融板块经营分析系统;升级小视界?小企业大数据平台;丰富云天网?风险大数据平台功能;上线大额风险暴露系统;根据江苏省银保监局“数据治理提升年”活动要求,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深化自查自评阶段活动成果,并开展整改提升阶段工作。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12名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但高管层必须清楚的意识到面临的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树立底线红线意识,抓牢抓实全面风险合规管理,对监管检查暴露出的各类问题予以彻底整改,建立健全风险长效管控机制。监事会对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监事会认为,2020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营发展,取得了好于预期的发展成果,获得了监管部门和外部的肯定,荣获了《第一财经》“2020金融价值榜”“年度城商行TOP10”、第二十届中国上市公司百强高峰论坛 “中国百强二十年特别贡献企业奖”、“中国百强杰出企业家奖”、“中国二十年卓越董秘奖” 、《董事会》杂志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论坛暨第二届中国上市公司“传奇董秘”峰会“最佳

董事会”奖、“最具战略眼光董事长”奖、“最具创新力董秘”奖、“董秘好助手”奖、《新财富杂志》2020年十六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荣誉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公众形象和品牌影响力。2021年是公司新战略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一年。监事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加快转变理念方向,积极推进五年规划的实施,加大转型力度,守牢风险合规底线,加快经营管理质效的提升,推动公司在新的发展阶段聚力奋进、再创辉煌。

会议议案之十三

会议议案之十三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

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规章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全体监事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监事会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

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全体监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2020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包括:公司监事长1人、外部监事3人、股东监事2 人、职工监事3人(含监事长),共8人。现将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情况。2020年,全体监事均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材料,充分掌握信息,会议召开中能够针对审议、讨论事项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及建议,并按程序进行表决。部分因公务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累

计审议或讨论各类议题共35项;监事会临时会议6次,通报行政处罚决定书10项;监事会专题工作会议4次,审议议案9项;组织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累计审议或听取各类议题共58项。监事出席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为 100%,亲自出席率为97.9%。

(二)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共8次,听取议题78项,与董事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讨论,对董事会换届进行全程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加大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监督力度,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部分监事代表列席了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2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全程监督了资本管理和高管薪酬等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全体监事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全程参与了议案的审议过程。对涉及监事会的议案,由监事长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进行了详细说明,严格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体现了监事会对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责任。

(三)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监督委员会由2名外部监事、1名职工监事组成。2020,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财务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以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季报等47项议案。有序开展高管任期审计与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进一步规范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监督委员会委托总行审计部对公司五位高管进行任期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为确保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与合规性,监督委员会公开招标选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建设合规性的专项审计,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关于“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合规性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交经营层,督促相关机构及时落实整改,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2020年是公司2019-2023年发展战略规划全面推进加快落实的一年。监事会监督委员结合全行年度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发展规划部关于2019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当前外部环境和政策变化情况,对全行五年战略规划2019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并对下阶段战略规划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形成了《南京银行监事会对全行五年战略规

划2019年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为公司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报告经监事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上报监管机构备案。

(四)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提名委员会由1名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组成。2020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11项议案。2020年,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2019年度履职情况考评,形成《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监管部门。

二、参加监事会组织的调研活动及交流工作

2020年,为推进全行集团化管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对外投资机构公司治理情况,在疫情好转后,监事会赴芜湖津盛农商行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芜湖津盛农商行的业务发展情况、当前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情况介绍,并就当前经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本行开展经营管理合作的设想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能,探索研究集团化管理的模式和思路。

2020年,监事会接待了宜兴阳羡村镇银行和南京证券来访,就公司治理、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有助于更好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0年,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公司监事长吕冬阳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含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和资本补充、财务会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反洗钱工作、数据管理、董事的选聘程序、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建设实施的合规性开展专项审计,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以确保全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性与合规性,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戚梦然和郭俊能够本着对全体员工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监督决策过程、督促

工作落实等方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两位股东监事张丁、刘启连能够从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资本管理等重要事项,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能够主动做好委派股东与公司的沟通工作,监督和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位外部监事沈永建、马淼、徐月萍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及活动,沈永建监事为公司工作时间满足全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要求,9月新当选监事马淼、徐月萍均按照要求参会并发表意见。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两位外部监事马淼和沈永建能够按照职责权限认真组织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专业意见,或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专题工作:马淼监事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0带领监督委员会监事们开展了对“鑫云+”互联网金融平台项目建设合规性的专项审计,发现并提出问题,形成专项审计报告,督促相关机构及时落实整改,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沈永建监事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们认真审议新增补监事的任职资格,组织修订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办法,积极参与集团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方案的审议过程,对其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外部监事徐月萍作为监督委员会委员,能够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建言献策。

四、自身建设情况

(一)组织培训,提高监事的履职能力。一是参加行内反洗钱专项培训,进一步拓展了银行业务知识;二是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责任”的专题讲解和关于贯彻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宣讲培训活动,全面了解了新法涉及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学习和掌握了《意见》精神,规范了自身法治识,有效提高了专业能力,有利于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严格自身评价,强化基础管理,促进忠诚高效履职。2020年,监事会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从工作规范、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三个方面对2019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召开监事会八届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遵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述职,在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独立进行了自评与互评,最终形成

对每位监事的年度考评结果和履职评价报告。

(三)监事会持续强化内控案防和风险管理监督工作,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临时会议,通报全行范围内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全行范围内收到的监管机构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议案;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会议通报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2020年度的监管意见》《关于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传达》《南京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就如何落实监管部门要求,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给出了建议和指导。监事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授权监督委员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及委托总行审计部对童建副行长、宋清松业务总监、陈晓江业务总监、江志纯董事会秘书以及朱峰营销总监进行了任期审计,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监事定期听取相关风险监测报告,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防控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尤其关注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监事定期听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新资本协议落地实施规划进度情况报告等,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资本管理方面的监督职能。

五、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监事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监事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股东大会的领导下、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各位监事在2020年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参加监事会各项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相关会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独立、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廉洁自律,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存款人及股东的权益。

综合一年来全体监事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8名监事2020年度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 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截止2020年末,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陈冬华先生、肖斌卿先生、沈永明先生和强莹女士。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利,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共有4名独立董事,即陈冬华先生、肖斌卿先生、沈永明先生和强莹女士,分别为会计、法律、金融等方面专家,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行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陈冬华先生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导,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斌卿先生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导,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沈永明先生 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对外经济律师

事务所律师、江苏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强莹女士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经济系教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部副主任、发展战略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华泰证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现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银行独立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本行召开4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9项,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通讯表决5次),审议议案62项、审核事项16项、通报事项55项,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32次,审议议案138项,召开7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及时发表独立意见19次。2020 年,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股东 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陈冬华4/410/10--7/7-7/72/2
肖斌卿4/410/10-5/57/75/5--
沈永明4/410/10-4/5-5/5--
强 莹2/23/3--2/2-2/21/1

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公司治理安排,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反洗钱专项培训、“新证券法”培训以及对分支机构的调研,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了解分行的发展思路与经营状况。本行高管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本行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支持独立董事有效履职,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给予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认为本行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决策程序合规,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 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对外担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业务之一。本行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无正常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发现重大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本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行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林静然先生为南京银行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朱钢先生、周文凯先生、周洪生先生、刘恩奇先生、米乐先生、宋清松先生、江志纯先生、陈晓江先生为南京银行副行长,聘任江志纯先生为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聘任朱峰先生为南京银行业务总监,聘任余宣杰先生为南京银行首席信息官,聘任徐腊梅女士为南京银行业务总监等议案,制订了《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南京银行集团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2019 年度履职考核并公布了结果。独立董事对本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和薪酬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业绩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2019 年度,本行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9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23亿元。对持有南银优1的优先股股东,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4亿元(含税);对持有南银优2的优先股股东,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3.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95 亿元(含税)。

(八)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0 年度本行及持股 5%以上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托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高质量完成4次定期报告、60次临时公告,73项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以及其他信息的披露。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独立董事将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作为一项主要风险持续予以关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南京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政策(修订稿)》《南京银行案防管理政策》等政策。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0年,本行重视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董事会定期听取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计划,独立董事能够主动了解本行相关报道及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消费者权益保障。2020年,本行共计接待投资者电话来访1000余次,上交所投资者e平台互动50余次,同时,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投资者电话交流会、三季度业绩交流会等投资者线上及现场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与股东、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向市场充分解读本行经营状况,提升本行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 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 10次会议(其中通讯表决5次),及时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推进职业经理人试点改革、完善资本管理机制、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相关报告等重大议案进行决策。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效运作,搭建了经营层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桥梁,实现了独立董事与经营层的良好互动,提高了公司治理成效。

本行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 6个专门委员会,除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外,其余 4 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2020年,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审议议案33项。委员会持续监督经营层稳步推进2019-2023年战略总体规划,注重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和主要股东的合作,对涉及本行发展的补充资本、机构建设、并表管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提出方案和策略。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26项。委员会定期审阅经营层提交的各类风险报告,听取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相关报告,审议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建设情况,加强对经营层在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出谋划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10项。委员会持续加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管理,动态管理本行关联方名单,强化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核,持续把握好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意见的同时,保证本行业务的顺利开展。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50项。委员会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完善内控体系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外部审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对在定期报告编制、内外部审计和专题调研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审议16项议案。委员会紧紧围绕提名及薪酬相关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董事会换届和新聘高管人员中,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严格初选;推动职业经理人改革,有序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全面考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议案3项。委员会及时审议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和总结,围绕“建机制、强功能、促融合”的消保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安排,强化组织管理,稳步推进消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十三)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0年,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还提出了如下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一是根据战略规划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利用财务共享平台,加速财务智能化管理建设;二是加速内部审计垂直化管理落地,通过内部审计改革保障本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对投资机构的管理,稳步推进子公司业务转型与升级,不断增强本行核心竞争能力。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本行独立董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本行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做到了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加强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本行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冬华、肖斌卿、沈永明、强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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