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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1-017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露女士,于2004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会计师刘晓颖女士,于2015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支付安永华明审计工作报酬为人民币3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50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两项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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