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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煤业:晋控煤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2020年度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李端生、赵杰、周培玉3名成员组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端生先生:山西省原平市人,1957年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 赵杰先生:1966年出生,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审计师。曾任同煤集团副总经济师、审计部部长。现任同煤集团总经济师、代理总会计师。

周培玉先生:1958年出生,教授,高级策划师。现任北京四维天成商务策划咨询中心主任,清华、北大、人大客座教授。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进行了换届选举,李端生、周培玉任期届满,选举张秋生、汪文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张秋生先生:1968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企业并购,

公司财务与会计,产业经济,企业管理。1992年 12月在北方交通大学任教,曾任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汪文生先生:1978年3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能源经济与政策、战略决策与财务管理。自 2006 年 5 月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任教,曾任该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该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2、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①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②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③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④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⑤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⑥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⑦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⑧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⑨同意《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⑩同意《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拟继续将矿井和选煤厂整体委托运营的议案》;?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塔山公司拟继续将选煤厂委托运营的议案》。

3、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4、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0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32%股权的议案》、《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独立性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我们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其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续聘立信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批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秋生、赵杰、汪文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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