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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公司代码:600997 公司简称:开滦股份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3.2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83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潜在错报大于等于报告年度净资产的0.5%小于报告年度净资产的0.5%,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1%小于报告年度净资产的0.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发生可能性可能出现相应内控缺陷的迹象(以下任一情况)
重大缺陷大于微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大于微小-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微小-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迹象。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的财务损失大于等于报告年度净资产的0.5%小于报告年度净资产的0.5%,大于等于净资产的0.1%小于报告年度净资产的0.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发生的可能性对工作效率效果、控制目标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大于微小缺陷发生后会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对控制目标产生严重影响。
重要缺陷大于微小缺陷发生后会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对控制目标产生显著影响。
一般缺陷微小缺陷发生后对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对控制目标影响程度较小。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了业务单位自我评价和公司检查评价的双重评价督导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得到合理完善,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持续提升管理效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内部控制体系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管控现状,突出抓好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探索实施了风险与内控管理平台建设,系统开展了信息收集和内部控制体系更新维护,组织了规章制度评价和内控标准细化,强化内控有效性的检查督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2021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内部控制系统化运作和平台化管理,有重点地做好制度梳理和管控措施优化,强化内控执行,加强检查督导,做好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着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合理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宝珠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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