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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和所处行业特点,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数额占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22%,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及下属单位相互提供综合服务,该等综合服务定价公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开滦集团之间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使公司形成了稳定的购销渠道,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关于授权办理担保事宜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担保事项,均系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关于202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准确、真实、客观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

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发表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函。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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