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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我们收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一、公司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拟分别代表本身及所属企业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明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规范相关各方服务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与开滦集团及所属单位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充分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开滦集团及所属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协议条款具体,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执行证券监

管部门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目前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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