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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电力:文山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同时,拟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1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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