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在董事、监事选举中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同时,拟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
1 |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