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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北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8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矿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矿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北矿机电增资以及北矿机电向沧州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董事卢世杰先生、冉红想先生、李炳山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 龙毅、马忠、马萍2021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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