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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2月12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和刘小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 名,分别为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及刘小浩先生。第六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其余所有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并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应参加会议(次)亲自出席(次)通讯方式参加(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张云起1801800
王亮1801800
袁敏1501500
刘小浩1401400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6.5亿元,该项担保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中选举公司董事长的人选,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认为他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

2.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6,001,611.72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呈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八)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九)其他事项

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皖北煤电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5万元,其中公司增资2亿元,皖北煤电增资金额为3亿元,增资后,公司持有皖北煤电财务公司40%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我们认为:本次对皖北煤电财务公司的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将提升皖北煤电财务公司资本实力和金融服务能力,可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们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云起 王亮 袁敏 刘小浩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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