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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子公司拟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名称:《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 特许经营权名称及释义: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系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占有、使用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资产及设施,向用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对价金额:协议对应项目为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为已建成并完成提质改造的存量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t/d。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中标价为准,为 3.31元/吨。根据《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资产评估价为8712.76万元,资产评估价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对价款。

? 特许经营期限:30 年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增强综合竞争力。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运营期间存在污水供应量不足,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郴电国际关于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21-023),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郴电(安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仁水务或乙方)拟与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安仁住建局或甲方)签订

《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经郴电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安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湖南郴电(安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对应项目名称

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三)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特许经营权对价

该项目为已建成并完成提质改造的存量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t/d。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以中标价为准,为3.31元/吨。根据《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资产评估价为8712.76万元,资产评估价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对价款。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权利: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安仁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对本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管,包括:

(1)对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中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2)对乙方安全生产、出水水质、环保设施和质量等进行监管;

(3)自行或其委托相关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控;

(4)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5)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甲方或其授权机构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指派专门人员进入本项目,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产信息;

(6)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有权及时将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7)在乙方严重违约情况下,根据法律及本协议相关约定收回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8)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时,依法对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9)拥有达标排放后的出水水权,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开发利用等权利;

(10)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复;

(2)按本协议规定保障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不得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乙方特许经营权的使用;维护乙方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妨碍乙方正常的运营;

(3)负责协调将本项目应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4)为乙方指定污泥处置地点;

(5)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以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权利:(1)独家拥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3)向甲方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4)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制止和排除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特许经营权对价款;

(2)接受甲方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机构审核公司成本;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甲方接收点提供的污水,并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指定水体;

(4)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在进水水质未超过约定的标准前提下,出水水质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

(5)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稳定、安全、可靠地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未经甲方批准或遇不可抗力,不停止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停业或歇业;

(6)应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污泥脱水处理并运输至填埋地点,运输费及污泥处理费由乙方负担;

(7)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8)在特许经营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被提前终止时,乙方以项目设备和特许经营权在移交前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乙方负责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9)遵循谨慎运行惯例,加强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安仁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0)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享受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处理污水,也不得将污水或已处理的污水交付给任何第三方;

(12)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上报运营情况,提交与污水处理业务有关的报告、数据、资料,同时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检查与考核;

(13)不能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及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污水处理厂周边的干扰;

(14)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众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15)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协议的修改和变更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时移交,乙方每日按各特许经营权对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移交维修保函中兑取。若超过60天未移交的,甲方有权全额兑付移交维修保函。

(七)争议解决

1、友好协商

当发生因履行、违反、终止本协议或因本协议的无效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要求(统称为“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友好协商、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执行均应适用于本协议签订时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管理的统一规定,如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其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双方

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安仁县政府充分发挥政策、资源优势,郴电国际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污水处理成功经验的优势,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保证公司优先合作地位,大力推动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综合竞争力。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污水供应量不足,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仁县松山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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